关于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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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平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1602公顷(其中耕地2.7451公顷、非耕农用地2.4151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902公顷,共计5.5504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20日


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平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1602公顷(其中耕地2.7451公顷、非耕农用地2.4151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902公顷,共计5.5504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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