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4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4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我委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联系地址:南 (略) (略) 项目投资科( (略) (略) 1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 (略) 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q.com
联系人:顾晨
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4〕31号 | 2024.11.12 |
2 | (略) (略) 含铜含 (略) 理厂 (略) 工程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4〕32号 | 2024.11.14 |
注:批文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我委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联系地址:南 (略) (略) 项目投资科( (略) (略) 1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 (略) 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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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4〕31号 | 2024.11.12 |
2 | (略) (略) 含铜含 (略) 理厂 (略) 工程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4〕32号 | 2024.11.14 |
注:批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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