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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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1月2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传真)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天乾湖街16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沈北审字〔2024〕65号

2024年11月14日

2

关于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沈北查字〔2024〕31号

2024年11月28日

沈环沈北审字〔2024〕65号关于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查字〔2024〕31号关于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1月2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传真)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天乾湖街16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沈北审字〔2024〕65号

2024年11月14日

2

关于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沈北查字〔2024〕31号

2024年11月28日

沈环沈北审字〔2024〕65号关于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查字〔2024〕31号关于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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