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涂料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水性涂料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水性涂料生产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灵山镇工 (略) | |
建设单位: | 青岛御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御华 (略) 拟投资#元, (略) (略) 灵山镇工 (略) 闲置厂房建设“水性涂料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采用物理混合、分装的方式进行水性工业涂料的生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料称量废气(颗粒物)经称量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投料、搅拌废气(颗粒物)和分散搅拌、灌装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分散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各自收集后,一同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加严50%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清洗用水经絮凝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进 (略) 北 (略) (略) 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间、沉淀池、 (略) 域、 (略) 等进行严 (略) 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部分设备设置隔声罩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 (略) 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抹布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 (略) 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 (略)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水性涂料生产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灵山镇工 (略) | |
建设单位: | 青岛御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御华 (略) 拟投资#元, (略) (略) 灵山镇工 (略) 闲置厂房建设“水性涂料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采用物理混合、分装的方式进行水性工业涂料的生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料称量废气(颗粒物)经称量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投料、搅拌废气(颗粒物)和分散搅拌、灌装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分散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各自收集后,一同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加严50%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清洗用水经絮凝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进 (略) 北 (略) (略) 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间、沉淀池、 (略) 域、 (略) 等进行严 (略) 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部分设备设置隔声罩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 (略) 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抹布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 (略) 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 (略)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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