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铧股份总部经济大楼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前的公示
清铧股份总部经济大楼项目位 (略) (略) , (略) ,西、南侧临魁岐渠河边绿地,东临华润紫 (略) ,用地面积4623.47平方米,容积率3.46,建筑密度为19.00%,绿地率为30.10%,建筑高度80米,主要为商务办公用地。现建设 (略) 申请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 (略) 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联系电话:*)。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172号。
附件:清铧股份总部经济大楼总平面规划图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日
清铧股份总部经济大楼项目位 (略) (略) , (略) ,西、南侧临魁岐渠河边绿地,东临华润紫 (略) ,用地面积4623.47平方米,容积率3.46,建筑密度为19.00%,绿地率为30.10%,建筑高度80米,主要为商务办公用地。现建设 (略) 申请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 (略) 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联系电话:*)。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172号。
附件:清铧股份总部经济大楼总平面规划图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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