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政工出号地块博圣母婴筛诊治健康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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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政工出号地块博圣母婴筛诊治健康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水保验收
关于杭政工出[2020]2号地块博圣母婴筛诊治健康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

关于杭政工出[2020]2号地块博圣母婴筛诊治健康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浙江博圣 (略) 对杭政工出[2020]2号地块博圣母婴筛诊治健康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经验收组讨论同意通过验收。

现予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 验收鉴定书

附件: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浙江博圣 (略)

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祝云英;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浙江博圣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 (略)

备注:

,浙江, (略) , (略) ,杭州
水保验收
关于杭政工出[2020]2号地块博圣母婴筛诊治健康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

关于杭政工出[2020]2号地块博圣母婴筛诊治健康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浙江博圣 (略) 对杭政工出[2020]2号地块博圣母婴筛诊治健康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经验收组讨论同意通过验收。

现予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 验收鉴定书

附件: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浙江博圣 (略)

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祝云英;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浙江博圣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 (略)

备注:

,浙江, (略) , (略)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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