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部区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仓储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海南省中部区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仓储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12月2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一、项目名称:海南 (略) 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仓储部分)
二、建设地点: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南区)
三、建设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军粮供应站
四、项目概况:2022年6月,海口然德 (略) 编制完成了《海南 (略) 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 (略) 关于批复海南 (略) 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琼中行审函〔2021〕171号)。
项目实际稻谷加工生产线未生产运行,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加工能力为100t/d的稻谷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物资储备综合楼,只对仓储及其他配套设施部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故本次验收项目名称为海南 (略) 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仓储部分)。
海南 (略) 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仓储部分)原料来源为琼中县内收购的稻谷,项目服务范围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域,项目于2021年3月09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19日竣工。项目于2024年02月08日开始储粮,项目自试运营至今,未受到环保部门 (略) 罚以及环保投诉。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06%。项目环评报告中预采取AlP熏蒸方式进行去除虫害,项目仓储部分进行了技术革新,现阶段实际采取充氮方式进行除虫害。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含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讯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军粮供应站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12月2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一、项目名称:海南 (略) 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仓储部分)
二、建设地点: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南区)
三、建设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军粮供应站
四、项目概况:2022年6月,海口然德 (略) 编制完成了《海南 (略) 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 (略) 关于批复海南 (略) 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琼中行审函〔2021〕171号)。
项目实际稻谷加工生产线未生产运行,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加工能力为100t/d的稻谷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物资储备综合楼,只对仓储及其他配套设施部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故本次验收项目名称为海南 (略) 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仓储部分)。
海南 (略) 域粮食配送中心项目(仓储部分)原料来源为琼中县内收购的稻谷,项目服务范围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域,项目于2021年3月09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19日竣工。项目于2024年02月08日开始储粮,项目自试运营至今,未受到环保部门 (略) 罚以及环保投诉。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06%。项目环评报告中预采取AlP熏蒸方式进行去除虫害,项目仓储部分进行了技术革新,现阶段实际采取充氮方式进行除虫害。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含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讯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军粮供应站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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