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3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转用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3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转用公告
南地转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南漳县2024年度第3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位于南漳县李庙镇东沟村。
三、四至范围
南漳县2024年度第3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地类及性质
面积0.1599公顷。其中:林地0.1354公顷、园地0.0108公顷、其他土地0.0137公顷。
五、其他事项
东沟村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和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拟转用所在的李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费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并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南漳县自然资 (略) 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10-(略))。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南地转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南漳县2024年度第3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位于南漳县李庙镇东沟村。
三、四至范围
南漳县2024年度第3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地类及性质
面积0.1599公顷。其中:林地0.1354公顷、园地0.0108公顷、其他土地0.0137公顷。
五、其他事项
东沟村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和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拟转用所在的李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费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并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南漳县自然资 (略) 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10-(略))。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南地转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南漳县2024年度第3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位于南漳县李庙镇东沟村。
三、四至范围
南漳县2024年度第3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地类及性质
面积0.1599公顷。其中:林地0.1354公顷、园地0.0108公顷、其他土地0.0137公顷。
五、其他事项
东沟村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和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拟转用所在的李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费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并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南漳县自然资 (略) 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10-(略))。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南地转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南漳县2024年度第3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位于南漳县李庙镇东沟村。
三、四至范围
南漳县2024年度第3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地类及性质
面积0.1599公顷。其中:林地0.1354公顷、园地0.0108公顷、其他土地0.0137公顷。
五、其他事项
东沟村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和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拟转用所在的李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费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并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南漳县自然资 (略) 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10-(略))。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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