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南县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改造项目老公安大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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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改造项目老公安大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定南县保障性 (略) :

报来关于关于请求对定南县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改造项目(老公安大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定房投字〔2024〕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24〕23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高效开展好矛盾、纠纷等调解工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县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改造项目(老公安大楼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5-#),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保障性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定南县定南县京九大道01号(原公安大楼)。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对原老公安大楼约4900 平方米面积进行改造,主要内容有地面改造、吊顶天棚改造、卫生间改造、水电门窗照明、内外墙体粉刷,增设监控设备、内外拆除、路面沥青铺设、绿化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450.#元,其中工程费用400.#元;资金来源为融资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保障性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保障性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定南县保障性 (略) :

报来关于关于请求对定南县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改造项目(老公安大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定房投字〔2024〕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24〕23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高效开展好矛盾、纠纷等调解工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县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改造项目(老公安大楼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5-#),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保障性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定南县定南县京九大道01号(原公安大楼)。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对原老公安大楼约4900 平方米面积进行改造,主要内容有地面改造、吊顶天棚改造、卫生间改造、水电门窗照明、内外墙体粉刷,增设监控设备、内外拆除、路面沥青铺设、绿化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450.#元,其中工程费用400.#元;资金来源为融资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保障性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保障性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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