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关于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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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关于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怀麻环审〔2024〕1号

(略) (略) (略)

关于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 (略) 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麻阳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 (略) 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 (略) 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已收悉。经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对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 22 号令)、《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44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 (略) 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9)23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 (略) 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所属入河排污口为新建,同时综合考虑该项目环评评价意见,原则上同意对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 (略) 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办理设置审批手续。该入河排污口始建于2021年,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6.792″,北纬27°54′27.965″,排入麻阳苗族自治县辰水段,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式,污水排放量为 600 立方米/天。

二、你单位入河排污口排放量不得超过 600 立方米/天,污水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环保措施,加强对退水的监测,按照国家环保标准积极采取减排措施,确保稳定持续达标排放。强化事故环境风险管理,完善落实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 (略) 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配合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 (略) 域的有关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措施。

四、你单位应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入河 (略) 设立明显的标牌,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并在该排污口入河前设置便于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并按技术要求开展水质、水量监测。

五、你单位应及时按对排污口设置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管理手续。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八、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九、国家、省级层面若有新的规定出台,应按新规执行。

????????????????????? (略) (略) (略)

?????????????????????? 2024年12月2日

怀麻环审〔2024〕1号

(略) (略) (略)

关于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 (略) 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麻阳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 (略) 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 (略) 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已收悉。经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对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 22 号令)、《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44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 (略) 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9)23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 (略) 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所属入河排污口为新建,同时综合考虑该项目环评评价意见,原则上同意对麻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生活污水 (略) 理系统)建设项目-吕家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办理设置审批手续。该入河排污口始建于2021年,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6.792″,北纬27°54′27.965″,排入麻阳苗族自治县辰水段,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式,污水排放量为 600 立方米/天。

二、你单位入河排污口排放量不得超过 600 立方米/天,污水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环保措施,加强对退水的监测,按照国家环保标准积极采取减排措施,确保稳定持续达标排放。强化事故环境风险管理,完善落实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 (略) 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配合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 (略) 域的有关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措施。

四、你单位应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入河 (略) 设立明显的标牌,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并在该排污口入河前设置便于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并按技术要求开展水质、水量监测。

五、你单位应及时按对排污口设置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管理手续。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八、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九、国家、省级层面若有新的规定出台,应按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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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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