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 (略)
2.项目基本概况
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略).501m2,项目用地历史主要为农用地、苗圃、大鸭梨餐饮、宿舍、网吧、出租房、停车场、 (略) 场、施 (略) 和空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23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北 (略) 委托,我单位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地块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3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37件、地下水样品4件送实验室检测。
(2)调查地块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总硬度、氨氮、硝酸盐和锰外,其余指标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数值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
(略) 苹果园交通枢 (略)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 (略)
2.项目基本概况
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略).501m2,项目用地历史主要为农用地、苗圃、大鸭梨餐饮、宿舍、网吧、出租房、停车场、 (略) 场、施 (略) 和空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23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北 (略) 委托,我单位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地块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3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37件、地下水样品4件送实验室检测。
(2)调查地块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总硬度、氨氮、硝酸盐和锰外,其余指标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数值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
(略) 苹果园交通枢 (略)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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