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沈阳三元智能涂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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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沈阳三元智能涂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略)传真:024-(略)邮编(略)

联系地址: (略) 天乾湖街16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28号

沈阳 (略)

辽宁北环 (略)

项目占地面积为(略)平方米,新建一条电泳涂装生产线,一条静电喷涂生产项目及两条注蜡生产线,为周边企业制造的汽车零部件进 (略) 理。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建成后,生产规模为汽车零部件电泳表面涂装(略)m2/a,汽车零部件表面涂装(略)m2/a,汽车前后桥注蜡及衬套压装(略)件/年。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磷化和钝化工序产生氟化物经碱液喷淋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硅烷工序废气先经碱液喷淋系统(TA002)去除氟化物后,与电泳涂装、固化、静电喷涂、固化以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经RCO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泳涂装固化炉、静电喷涂烘干窑、静电喷涂固化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热水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果,经上 (略) 理后,DA001排口废气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要求;DA002排口废气(略)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要求,非(略)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要求;DA003排口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要求;DA004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4)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6.22t/a、氮氧化物总量为1.90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磷化清洗废水(含重金属镍)采用混凝+沉淀,其他槽液及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气浮,两股 (略) 理后进入综合调节池再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电化学除氟+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能力为260t/d。

经上 (略) 理后,总 (略) 理设施出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余指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排 (略) 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排入 (略) 虎石台 (略) 理厂,各指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排 (略) 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项目实施后全厂COD、(略)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84吨/年、0.084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音、基础降噪、消声器、隔声间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1类标准,对厂址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有关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m2, (略) 西侧,满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能力。

废槽渣、 (略) 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有机物料桶、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过滤膜、喷粉除尘系统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为20m2,贮存能力满足本项目满足本项目需求,最终委托有资 (略) 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略)传真:024-(略)邮编(略)

联系地址: (略) 天乾湖街16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28号

沈阳 (略)

辽宁北环 (略)

项目占地面积为(略)平方米,新建一条电泳涂装生产线,一条静电喷涂生产项目及两条注蜡生产线,为周边企业制造的汽车零部件进 (略) 理。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建成后,生产规模为汽车零部件电泳表面涂装(略)m2/a,汽车零部件表面涂装(略)m2/a,汽车前后桥注蜡及衬套压装(略)件/年。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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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磷化和钝化工序产生氟化物经碱液喷淋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硅烷工序废气先经碱液喷淋系统(TA002)去除氟化物后,与电泳涂装、固化、静电喷涂、固化以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经RCO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泳涂装固化炉、静电喷涂烘干窑、静电喷涂固化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热水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果,经上 (略) 理后,DA001排口废气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要求;DA002排口废气(略)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要求,非(略)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要求;DA003排口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要求;DA004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4)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6.22t/a、氮氧化物总量为1.90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磷化清洗废水(含重金属镍)采用混凝+沉淀,其他槽液及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气浮,两股 (略) 理后进入综合调节池再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电化学除氟+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能力为260t/d。

经上 (略) 理后,总 (略) 理设施出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余指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排 (略) 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排入 (略) 虎石台 (略) 理厂,各指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排 (略) 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项目实施后全厂COD、(略)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84吨/年、0.084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音、基础降噪、消声器、隔声间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1类标准,对厂址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有关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m2, (略) 西侧,满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能力。

废槽渣、 (略) 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有机物料桶、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过滤膜、喷粉除尘系统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为20m2,贮存能力满足本项目满足本项目需求,最终委托有资 (略) 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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