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尼尔基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尼政府公示〔2024〕001号
莫旗尼尔基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尼政府公示〔2024〕001号
(略) 罚决定书文号:尼决字〔2024〕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某
主要违法事实:王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堆放属于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略) 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内蒙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消除负面影响的,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罚内容:责令王某恢复河道原状;罚款人民币(略)仟元 (人民币:(略))
作 (略) 罚决定机关:尼尔基镇人民政府
作 (略) 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日
(略) 罚决定书文号:尼决字〔2024〕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某
主要违法事实:王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堆放属于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略) 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内蒙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消除负面影响的,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罚内容:责令王某恢复河道原状;罚款人民币(略)仟元 (人民币:(略))
作 (略) 罚决定机关:尼尔基镇人民政府
作 (略) 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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