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东方经济图书馆旧址保护性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上海远东 (略) :
你单位《关于送 (略) 文物保护点东方经济图书馆旧址保护性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东方经济图书馆旧址( (略) 523弄5号) (略) 文物保护点。你单位提交的由上海海珠 (略) 编制的《 (略) 文物保护点东方经济图书馆旧址保护性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总体符合文物建筑保护性修缮工程的设计规范要求,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可作施工依据,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3条相关规定,东方经济图书馆旧址保护性修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包括门窗)原有风貌,不改变原 (略) ,不改变原有主体承重结构体系,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工程完成后不得作为私人会所使用。
三、《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和专家组(个人)意见、建议执行。
四、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 (略) 重新审批。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应在深化细化《设计方案》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七、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八、本工程项目竣工 (略) 组织验收,并应提供最终、完整的竣工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结等。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延期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略) (略) 文 (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上海远东 (略) :
你单位《关于送 (略) 文物保护点东方经济图书馆旧址保护性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东方经济图书馆旧址( (略) 523弄5号) (略) 文物保护点。你单位提交的由上海海珠 (略) 编制的《 (略) 文物保护点东方经济图书馆旧址保护性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总体符合文物建筑保护性修缮工程的设计规范要求,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可作施工依据,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3条相关规定,东方经济图书馆旧址保护性修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包括门窗)原有风貌,不改变原 (略) ,不改变原有主体承重结构体系,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工程完成后不得作为私人会所使用。
三、《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和专家组(个人)意见、建议执行。
四、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 (略) 重新审批。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应在深化细化《设计方案》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七、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八、本工程项目竣工 (略) 组织验收,并应提供最终、完整的竣工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结等。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延期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略) (略) 文 (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