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香隅镇漕东村乡村干部实训服务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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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香隅镇漕东村乡村干部实训服务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香隅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香隅镇漕东村乡村干部实训服务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香政〔2024〕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香隅镇漕东村乡村干部实训服务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香隅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香隅镇漕东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乡村干部实训中心:建筑面积3425.7平方米,为一栋宿舍,配套建设餐饮及附属用房,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地下室设置消防水池,水泵房等设备房间,一层设置消控室及监控室,餐厅厨房以及宿舍服务前台等,建筑首层层高为4.5m,二至四层层高为3.6m,地下室层高5.4m;(2)实训中心相关配套项目: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停车场等合计面积1913.6平方米。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1月—2025年4月,计划2024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八、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要求,对项目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投资估算以及社会效益、征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重点必须完成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等主要审批手续,组织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批,不得违反办公用房相关规定,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编码:2411-*-04-01-*。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香隅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香隅镇漕东村乡村干部实训服务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香政〔2024〕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香隅镇漕东村乡村干部实训服务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香隅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香隅镇漕东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乡村干部实训中心:建筑面积3425.7平方米,为一栋宿舍,配套建设餐饮及附属用房,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地下室设置消防水池,水泵房等设备房间,一层设置消控室及监控室,餐厅厨房以及宿舍服务前台等,建筑首层层高为4.5m,二至四层层高为3.6m,地下室层高5.4m;(2)实训中心相关配套项目: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停车场等合计面积1913.6平方米。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1月—2025年4月,计划2024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八、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要求,对项目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投资估算以及社会效益、征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重点必须完成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等主要审批手续,组织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批,不得违反办公用房相关规定,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编码:2411-*-04-01-*。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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