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
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要求,芜湖海 (略) 于2024年11月2 (略) 主持召开了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认为:芜湖海 (略) 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向社会公开。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3年12月30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张尧 *
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芜湖海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 (略)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要求,芜湖海 (略) 于2024年11月2 (略) 主持召开了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认为:芜湖海 (略) 海立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向社会公开。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3年12月30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张尧 *
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芜湖海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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