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 (略) 分局(略)GB(略)宗 (略) (略) , (略) 以南,城南大道以北,现代大道以东,占地面积(略).97m2。地 (略) 域属城郊农村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耕地,现主要为耕地和未利用地。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 (略) 分局(略)GB(略)宗地规划条件》(资自然资高规条〔2024〕字029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的描述,本次评价对照(略)取严以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属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住混合用地,需要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 (略) 分局委托四川 (略) 对(略)GB(略)宗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四川 (略) 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地 (略) 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 (略) 和耕地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的镉、铜、铅、汞、镍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钒低于(略)附录A中紫色土背景值;锰、钡、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低于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所有点位快检结果均低于对应筛选值的80%,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来自周围污染源的影响较小,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 (略) 分局(略)GB(略)宗 (略) (略) , (略) 以南,城南大道以北,现代大道以东,占地面积(略).97m2。地 (略) 域属城郊农村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耕地,现主要为耕地和未利用地。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 (略) 分局(略)GB(略)宗地规划条件》(资自然资高规条〔2024〕字029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的描述,本次评价对照(略)取严以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属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住混合用地,需要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 (略) 分局委托四川 (略) 对(略)GB(略)宗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四川 (略) 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地 (略) 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 (略) 和耕地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的镉、铜、铅、汞、镍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钒低于(略)附录A中紫色土背景值;锰、钡、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低于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所有点位快检结果均低于对应筛选值的80%,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来自周围污染源的影响较小,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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