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
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
(略) 西区街道水务事务中心:
报来“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清除排灌河淤泥,升级排灌站, (略) 防洪排涝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 政 府 投 资 类 ) 的 通 知 》 ( 中 府 函﹝2019﹞99号)规定和《关于实施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建设的通知》《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及其附件,结合《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投资估算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项目代码:2310-(略)-04-01-(略),项目 (略) 西区街道水务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 (略) 西区 (略) 、 (略) 、 (略) 、 (略)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本期工 (略) 街道沙朗、隆平、隆昌、广 (略) 的排灌渠进行疏浚清理,提高排灌渠防洪排涝能力,对已经损坏的泵站、水闸、河堤等水利设施进行修缮,恢复水利设施功能。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略) 街道相关排灌渠进行清淤,清淤排灌河37条(段),对排灌站进行修复,修复现状排灌站22座(占地面积均小于200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497.(略)元,项目建设所需资 (略) 街道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 (略) 西区街道水务事务 (略) (略) 建 (略) 切实履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 (略) 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西区街道水务事务中心:
报来“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清除排灌河淤泥,升级排灌站, (略) 防洪排涝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 政 府 投 资 类 ) 的 通 知 》 ( 中 府 函﹝2019﹞99号)规定和《关于实施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建设的通知》《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及其附件,结合《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投资估算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项目代码:2310-(略)-04-01-(略),项目 (略) 西区街道水务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 (略) 西区 (略) 、 (略) 、 (略) 、 (略)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西区街道排灌渠疏浚工程,本期工 (略) 街道沙朗、隆平、隆昌、广 (略) 的排灌渠进行疏浚清理,提高排灌渠防洪排涝能力,对已经损坏的泵站、水闸、河堤等水利设施进行修缮,恢复水利设施功能。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略) 街道相关排灌渠进行清淤,清淤排灌河37条(段),对排灌站进行修复,修复现状排灌站22座(占地面积均小于200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497.(略)元,项目建设所需资 (略) 街道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 (略) 西区街道水务事务 (略) (略) 建 (略) 切实履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 (略) 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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