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略) 广西平 (略) 项目三标段:
报来《全州 (略) (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平南县大新镇大黎村、大新村、大中村、大坡镇莲塘村、秀江村面积3.6798公顷作为全州 (略) (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要求,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总面积为3.6798公顷,其中农用地3.6715公顷(果园0.2418公顷、乔木林地2.6779公顷、竹林地0.1713公顷、其他林地0.0548公顷、养殖坑塘0.5171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6公顷)、建设用地0.0083公顷(公路用地0.0083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永久基本农 (略) 置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涉及林业用地部分使用期限以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全州 (略) (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平南县 (略)
2024年 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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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广西平 (略) 项目三标段:
报来《全州 (略) (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平南县大新镇大黎村、大新村、大中村、大坡镇莲塘村、秀江村面积3.6798公顷作为全州 (略) (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要求,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总面积为3.6798公顷,其中农用地3.6715公顷(果园0.2418公顷、乔木林地2.6779公顷、竹林地0.1713公顷、其他林地0.0548公顷、养殖坑塘0.5171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6公顷)、建设用地0.0083公顷(公路用地0.0083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永久基本农 (略) 置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涉及林业用地部分使用期限以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全州 (略) (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平南县 (略)
2024年 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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