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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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略) (略) 委托江西京华职业 (略) 开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调查地 (略) (略) 上顿渡镇上顿渡桥以北、 (略) 以东,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北纬27.*°,该地块占地面积为6707.9m2(约为10.0618亩)。

3、基本情况: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空闲地,在2023年11月30日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现状为已平整土地。 (略) (略) (略) 的土地规划材料文件。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过程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调查范围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红线范围,调查面积为6707.9m2。调查阶段为第一阶段,主要采用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方法对地块进行调查分析。

三、调查结论

江西京华职业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编制《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

第一阶段调查总体结论:通过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可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 (略) 域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未来作为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单 位: (略) 临川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9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来访、来函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受理电话:*

受理地址: (略) (略) 上 (略) 行政中心临川 (略) 206

(略) 临川 (略)

2024年12月2日


来源: 临川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略) (略) 委托江西京华职业 (略) 开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调查地 (略) (略) 上顿渡镇上顿渡桥以北、 (略) 以东,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北纬27.*°,该地块占地面积为6707.9m2(约为10.0618亩)。

3、基本情况: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空闲地,在2023年11月30日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现状为已平整土地。 (略) (略) (略) 的土地规划材料文件。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过程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调查范围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红线范围,调查面积为6707.9m2。调查阶段为第一阶段,主要采用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方法对地块进行调查分析。

三、调查结论

江西京华职业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编制《 (略) 第一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

第一阶段调查总体结论:通过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可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 (略) 域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未来作为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单 位: (略) 临川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9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来访、来函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受理电话:*

受理地址: (略) (略) 上 (略) 行政中心临川 (略) 206

(略) 临川 (略)

2024年12月2日


来源: 临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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