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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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11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411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五河县肉牛羊屠宰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环许〔2024〕24号

2024-11-11

2

关于蚌埠 (略) 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环许〔2024〕25号

2024-11-12

3

关于五河县X203( (略) )怀洪新河北店桥危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26号

2024-11-14

4

关于安徽弗 (略) 年产(略)套户外休闲用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27号

2024-11-21

5

关于安徽 (略) 年产食用菌类(略)吨、水果类(略)吨、速冻蔬菜类(略)吨、预制菜类(略)吨食品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28号

2024-11-21

6

关于 (略) 年产2.(略)吨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29号

2024-11-21

7

关于蚌埠 (略) 1.5GWh储能PACK全自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30号

2024-11-22

8

关于恒万新能源(五河)有限公司年产1.3亿颗各类锂聚合物动力储能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31号

2024-11-22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2-(略)

通讯地址:五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41202

关于202411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411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五河县肉牛羊屠宰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环许〔2024〕24号

2024-11-11

2

关于蚌埠 (略) 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环许〔2024〕25号

2024-11-12

3

关于五河县X203( (略) )怀洪新河北店桥危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26号

2024-11-14

4

关于安徽弗 (略) 年产(略)套户外休闲用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27号

2024-11-21

5

关于安徽 (略) 年产食用菌类(略)吨、水果类(略)吨、速冻蔬菜类(略)吨、预制菜类(略)吨食品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28号

2024-11-21

6

关于 (略) 年产2.(略)吨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29号

2024-11-21

7

关于蚌埠 (略) 1.5GWh储能PACK全自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30号

2024-11-22

8

关于恒万新能源(五河)有限公司年产1.3亿颗各类锂聚合物动力储能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31号

2024-11-22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2-(略)

通讯地址:五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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