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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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

(略) :
  《 (略) 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4〕1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梅州抽水蓄能电站新增机组电力送出需求,提高 (略) 电力供应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略)-60-01-(略))。项目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 (略) (跨区域)。
  三、项目于500千伏茅湖北开关站扩建1回500千伏出线间隔,解口、改接梅蓄一期部 (略) ,新建50 (略) 长度约49.3千米,其 (略) 约18.5千米,同 (略) 约30.8千米;同步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238.(略)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 (略) )。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五华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梅市府函〔2024〕11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汕尾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汕府办函〔2024〕206号)、《 (略) 发 (略) 关于广东500千伏梅州抽水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五华段)申请核准的审查意见》(梅市发改能源〔2024〕291号) (略) (略) 《关于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核准上报意见的复函》(汕发改能源函〔2024〕33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
  《 (略) 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4〕1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梅州抽水蓄能电站新增机组电力送出需求,提高 (略) 电力供应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略)-60-01-(略))。项目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 (略) (跨区域)。
  三、项目于500千伏茅湖北开关站扩建1回500千伏出线间隔,解口、改接梅蓄一期部 (略) ,新建50 (略) 长度约49.3千米,其 (略) 约18.5千米,同 (略) 约30.8千米;同步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238.(略)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 (略) )。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五华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梅市府函〔2024〕11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汕尾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汕府办函〔2024〕206号)、《 (略) 发 (略) 关于广东500千伏梅州抽水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五华段)申请核准的审查意见》(梅市发改能源〔2024〕291号) (略) (略) 《关于500千伏梅州蓄能二期接入系统工程核准上报意见的复函》(汕发改能源函〔2024〕33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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