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关于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24年12月1日, (略) 河道事务中心根据《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对照原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行政审批 (略) 对项目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建 (略) 城市河道事务中心,施 (略) (略) 、中铁 (略) (略) ,监理单位河南省 (略) ,竣工报告编制山西 (略) 及应邀到会的环保专家。验收期间,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的介绍,查阅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和审议,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的环境影响报 (略) 行政审批 (略) 批复,本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现场核查项目无重大变动。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建全;加强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禁止周边企业向水渠排污。
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意见.pdf
2024年12月1日, (略) 河道事务中心根据《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对照原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行政审批 (略) 对项目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建 (略) 城市河道事务中心,施 (略) (略) 、中铁 (略) (略) ,监理单位河南省 (略) ,竣工报告编制山西 (略) 及应邀到会的环保专家。验收期间,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的介绍,查阅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和审议,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的环境影响报 (略) 行政审批 (略) 批复,本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现场核查项目无重大变动。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建全;加强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禁止周边企业向水渠排污。
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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