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排口合并改造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西路66号
实验室排口合并改造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西路66号
填表日期:2024-11-28
实验室排口合并改造项目 | |||
(略) (略)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 (略) 66号 | 280 | ||
塞拉尼斯(南京) (略) | 赵晖 | ||
410 | 410 | ||
2025-04-30 | |||
改建 | |||
厂区现有#酰基产品线实验室(以下称IC实验室)配套的实验室通风橱、集气罩废气共设置12个有组织排放口,总设计排风量共#m3/h,经12套一级活性 (略) (略) 理后经现有的12个排气筒(FQ-43~FQ-54)达标排放。 由于现有活性 (略) 理装置设备老旧,且设计能力不能满足实验室的测试和安全要求,本项目对IC实验室废气收集及治理系统进行改造,新增实验室废气收集点位及风量,同时拆除IC实验室原有的12 (略) 理设施,新建3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将12个有组织废气排口合并成2个有组织排放口(FQ-57、FQ-58)。FQ-57用于收集IC实验室通风橱、集气罩排气,FQ-58用于收集IC实验室化学品柜排气。 改造后,IC实验室通风橱、集气罩排气合并为两股,设置3台#m3/h风机(两用一备),每股废气设计风量#m3/h,各经新增的一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再汇总,经新建内径1.4m、高度23m的FQ-57达标排放,FQ-57排口设计排气量# m3/h,非#烷总烃排放量6.57 t/a。 IC实验室化学品柜排气设计风量2800m3/h,新增1套一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新建内径0.32m、高度15m的FQ-58达标排放,FQ-58排口设计排气量2800 m3/h,非#烷总烃排放量0.245 t/a。 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即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 改造后IC实验室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非#烷总烃6.815t/a。 本项目淘汰 (略) 理设施,新增2套#m3/h及1套2800m3/h的活性炭治理设施,每套#m3/h活性炭充填量4.8m3/次,每套2800m3/h活性炭充填量0.516m3/次,均采用颗粒活性炭,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以具体装填重量为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要求,参照文件推荐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上传计算过程。本项目废活性炭(HW49,900-039-49)预计产生量约13t/a,更换频次1次/半年,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 (略) 置。 本项目新增 (略) 理风机均为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加强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
有环保措施: IC实验室废气采取一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内径1.4m、高度23m的FQ-57、内径0.32m、高度15m的FQ-58排放至大气 |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及时委托有资 (略) 置 | |||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减振、加强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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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11-28
实验室排口合并改造项目 | |||
(略) (略)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 (略) 66号 | (平方米) | 280 | |
塞拉尼斯(南京) (略) | 赵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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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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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现有#酰基产品线实验室(以下称IC实验室)配套的实验室通风橱、集气罩废气共设置12个有组织排放口,总设计排风量共#m3/h,经12套一级活性 (略) (略) 理后经现有的12个排气筒(FQ-43~FQ-54)达标排放。 由于现有活性 (略) 理装置设备老旧,且设计能力不能满足实验室的测试和安全要求,本项目对IC实验室废气收集及治理系统进行改造,新增实验室废气收集点位及风量,同时拆除IC实验室原有的12 (略) 理设施,新建3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将12个有组织废气排口合并成2个有组织排放口(FQ-57、FQ-58)。FQ-57用于收集IC实验室通风橱、集气罩排气,FQ-58用于收集IC实验室化学品柜排气。 改造后,IC实验室通风橱、集气罩排气合并为两股,设置3台#m3/h风机(两用一备),每股废气设计风量#m3/h,各经新增的一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再汇总,经新建内径1.4m、高度23m的FQ-57达标排放,FQ-57排口设计排气量# m3/h,非#烷总烃排放量6.57 t/a。 IC实验室化学品柜排气设计风量2800m3/h,新增1套一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新建内径0.32m、高度15m的FQ-58达标排放,FQ-58排口设计排气量2800 m3/h,非#烷总烃排放量0.245 t/a。 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即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 改造后IC实验室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非#烷总烃6.815t/a。 本项目淘汰 (略) 理设施,新增2套#m3/h及1套2800m3/h的活性炭治理设施,每套#m3/h活性炭充填量4.8m3/次,每套2800m3/h活性炭充填量0.516m3/次,均采用颗粒活性炭,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以具体装填重量为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要求,参照文件推荐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上传计算过程。本项目废活性炭(HW49,900-039-49)预计产生量约13t/a,更换频次1次/半年,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 (略) 置。 本项目新增 (略) 理风机均为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加强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
有环保措施: IC实验室废气采取一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内径1.4m、高度23m的FQ-57、内径0.32m、高度15m的FQ-58排放至大气 |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及时委托有资 (略) 置 | |||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减振、加强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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