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以南、成都路以东商住项目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重庆路以南、成都路以东商住项目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名 (略) 以南、 (略) 以东商住项目地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略)°,北纬21.(略)°, (略) 以南、 (略) 以东,占地面积(略).64m2(约43.2亩)。项目地块历史先为新村集体用地, (略) 取得计划作为仓储用地, (略) 未对地块进行经营利用,2020 年政府收回作为储备用地,地 (略) 域用于堆放海沙。 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3-2030) (略) (略) 示意图(2019年修改)》, 项目地块规划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广西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 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确定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2024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西 (略) 对地块展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该公司调查,项目地块历史及当前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块内环境污染风险较小;相邻地块较大输入性污染源为北海石化 (略) ,厂区 (略) 域土壤已受污染,历史生产经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的情况,因项目地块位 (略) 的正东侧方向,可能存在一定的地下水水力关联,通过地下水和地质活动对地块存在输入性污染。 持保守性原则,项目地块须按规范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间为2024年5-9月。 布设9个土壤对照点位、8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65组土壤 样品、3组地下水样品(均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45项基本指标及 pH 值、石油烃(C10-C40)和氰化物共48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碘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砷、镉、铜、铅、汞、 镍、铬(六价)、石油烃(C10-C40)、挥发酚、苯、(略)苯、(略)苯、邻二(略)苯、间&对二 (略)苯、苯(略)烯、1,1-二氯(略)烷、1,2-二氯(略)烷、1,1,2-三氯(略)烷、1,1,2,2-四氯(略)烷、石油类共 31 项。
三、调查结果
检测结果分析:(1)项目地块规划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故土壤检测结果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 评价。经评价,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2)项目地块及周边生 (略) 政供水,且无地表水井用于农业灌溉, (略) 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 (略) (略) ,故地 下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中的Ⅳ类标准进行评价。经评价,所有检出项目检测值均在正常范围内, (略) 涉及超标的有机类特征污染物与其余指标均未超标准值。
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值均未超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名 (略) 以南、 (略) 以东商住项目地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略)°,北纬21.(略)°, (略) 以南、 (略) 以东,占地面积(略).64m2(约43.2亩)。项目地块历史先为新村集体用地, (略) 取得计划作为仓储用地, (略) 未对地块进行经营利用,2020 年政府收回作为储备用地,地 (略) 域用于堆放海沙。 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3-2030) (略) (略) 示意图(2019年修改)》, 项目地块规划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广西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 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确定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2024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西 (略) 对地块展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该公司调查,项目地块历史及当前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块内环境污染风险较小;相邻地块较大输入性污染源为北海石化 (略) ,厂区 (略) 域土壤已受污染,历史生产经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的情况,因项目地块位 (略) 的正东侧方向,可能存在一定的地下水水力关联,通过地下水和地质活动对地块存在输入性污染。 持保守性原则,项目地块须按规范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间为2024年5-9月。 布设9个土壤对照点位、8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65组土壤 样品、3组地下水样品(均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45项基本指标及 pH 值、石油烃(C10-C40)和氰化物共48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碘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砷、镉、铜、铅、汞、 镍、铬(六价)、石油烃(C10-C40)、挥发酚、苯、(略)苯、(略)苯、邻二(略)苯、间&对二 (略)苯、苯(略)烯、1,1-二氯(略)烷、1,2-二氯(略)烷、1,1,2-三氯(略)烷、1,1,2,2-四氯(略)烷、石油类共 31 项。
三、调查结果
检测结果分析:(1)项目地块规划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故土壤检测结果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 评价。经评价,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2)项目地块及周边生 (略) 政供水,且无地表水井用于农业灌溉, (略) 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 (略) (略) ,故地 下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中的Ⅳ类标准进行评价。经评价,所有检出项目检测值均在正常范围内, (略) 涉及超标的有机类特征污染物与其余指标均未超标准值。
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值均未超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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