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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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扩建项目

(略) 马桥 (略) 85号

(略) (略)

在新建医技综合楼四层建设1间DSA手术室及配套用房,并购置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为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与介入治疗。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主要污染因子 DSA装置的污染因子主要考虑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 (2)辐射环境影响预测 经理论预测,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DSA机房摄影和透视工况下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均能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规定的25μSv/h(摄影)、2.5μSv/h(透视)的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均低于职业人员的年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a;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低于公众成员的年剂量约束值(0.25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略)-2002)中有关“剂量限值”的要求。 (3)“三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产生,“三废”主要为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新风系统通风后,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对机房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辐射安全与防护 本项目DSA手术室六面墙体、防护门与观察窗均采取辐射屏蔽措施,室内有效使用面积与最小单边长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各组成部 (略) 明确,能够降低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可能性,本项目DSA工作场所屏蔽防护能力 (略) 基本合理可行。医院拟根据相关要求落实辐射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配置相关防护与检测用品,以上措施可满足本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0573-(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 (略) 窗口;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扩建项目

(略) 马桥 (略) 85号

(略) (略)

在新建医技综合楼四层建设1间DSA手术室及配套用房,并购置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为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与介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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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主要污染因子 DSA装置的污染因子主要考虑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 (2)辐射环境影响预测 经理论预测,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DSA机房摄影和透视工况下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均能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规定的25μSv/h(摄影)、2.5μSv/h(透视)的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均低于职业人员的年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a;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低于公众成员的年剂量约束值(0.25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略)-2002)中有关“剂量限值”的要求。 (3)“三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产生,“三废”主要为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新风系统通风后,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对机房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辐射安全与防护 本项目DSA手术室六面墙体、防护门与观察窗均采取辐射屏蔽措施,室内有效使用面积与最小单边长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各组成部 (略) 明确,能够降低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可能性,本项目DSA工作场所屏蔽防护能力 (略) 基本合理可行。医院拟根据相关要求落实辐射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配置相关防护与检测用品,以上措施可满足本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0573-(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 (略) 窗口;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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