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共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乐山共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乐山共申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根据地块用地性质及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 (略) ,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对地块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进行评价。根据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土壤污染物浓度与执行标准对比情况: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乐山共申 (略) 2024年度土壤自行监测期间,企业4个土壤监测点位中各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 地筛选值”标准,铬、锰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参照执行的《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筛选值 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土壤pH、锌无执行标准,不予评价。
2、地下水污染物浓度与执行标准对比情况: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乐山共申 (略) 2024年度地下水自行监测期间,除地下水对照点D01中浑浊度、锰监测结果超标外,其余指标在各点位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表2”Ⅳ类标准,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Ⅳ类标准,总铬无对应的标准限值,不予评价。
经综合分析,地下水D01监测点位可能由于洗井不彻底以及受当地地下水原有水质影响导致浑浊度及锰超标,与企业生产活动无关,且因该监测点为背景点,监测井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针对此情况无需增加监测指标、提高监测频次。
综上所述,乐山共申 (略) 无需提高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频次。
乐山共申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根据地块用地性质及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 (略) ,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对地块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进行评价。根据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土壤污染物浓度与执行标准对比情况: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乐山共申 (略) 2024年度土壤自行监测期间,企业4个土壤监测点位中各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 地筛选值”标准,铬、锰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参照执行的《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筛选值 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土壤pH、锌无执行标准,不予评价。
2、地下水污染物浓度与执行标准对比情况: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乐山共申 (略) 2024年度地下水自行监测期间,除地下水对照点D01中浑浊度、锰监测结果超标外,其余指标在各点位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表2”Ⅳ类标准,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Ⅳ类标准,总铬无对应的标准限值,不予评价。
经综合分析,地下水D01监测点位可能由于洗井不彻底以及受当地地下水原有水质影响导致浑浊度及锰超标,与企业生产活动无关,且因该监测点为背景点,监测井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针对此情况无需增加监测指标、提高监测频次。
综上所述,乐山共申 (略) 无需提高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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