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灵山三合投资有限公司A地块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批复
关于同意灵山三合投资有限公司A地块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批复
(略) :
根据你公司送来《关于灵山县灵山汽车城(领秀城)项目A地块用地性质调整的申请报告》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34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十里村委( (略) 边)、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18)灵山县不动产权第(略)号、面积共(略).7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规划条件由“土地用途为商服(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停车泊位:1.0位/100平方米”改变为“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0%),停车泊位:住宅:1.0位/户;商业:1.0位/100平方米,其他按灵规地条第〔2024G〕65号核定为准”;土地使用年限由“商业40年”改变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宗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价款586.(略)元。
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四、请凭本批复、宗地变更协议、土地价款票据及相关材料及时完善其他手续。
灵山县 (略)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根据你公司送来《关于灵山县灵山汽车城(领秀城)项目A地块用地性质调整的申请报告》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34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十里村委( (略) 边)、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18)灵山县不动产权第(略)号、面积共(略).7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规划条件由“土地用途为商服(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停车泊位:1.0位/100平方米”改变为“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0%),停车泊位:住宅:1.0位/户;商业:1.0位/100平方米,其他按灵规地条第〔2024G〕65号核定为准”;土地使用年限由“商业40年”改变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宗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价款586.(略)元。
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四、请凭本批复、宗地变更协议、土地价款票据及相关材料及时完善其他手续。
灵山县 (略)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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