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碧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碧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碧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碧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略) 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全面发展权利,对于推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 (略)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发展 (略) 国民经济和社 (略) ,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略) 妇女发展规划中确定的72项主要指标,达标率96.6%,基本实现了“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目前, (略) 妇女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三孩背景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庭支持问题有待加强;农村妇女整体教育水平和生存技能不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较弱;村居委员会成员女性比例较低;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针对妇女儿童的恶性家暴时有发生,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进一步优化。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 (略) 站在新起点、把握新形势,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 (略)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面提升期。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着力在新时代西部大开 (略) 、在乡村振 (略) 、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高质量推进“五个碧江”建设,不仅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碧江贡献,也为碧江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到2025年,碧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 (略) 前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和要求, (略) 妇女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略)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略)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 (略) ,全面落实省 (略) 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加快实现“一区五地”奋斗目标,推进“两区两中心一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强 (略) ”战略,奋力开创“五区一中心”高质量发展建设,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 (略)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线,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 (略) 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 (略) 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略)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略) 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半边天”作用有效发挥;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我区妇女发展事业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关键指标超过西部水平,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逐步提升。
2.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以下, (略) 域孕产妇死亡率差距明显缩小。
3.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促进健康孕育,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肝母婴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有所提升至20%。
7.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有所提升到27%。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9.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有所提高至88.6%。
10.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落实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针对不同时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推进保健与临床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继续巩固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策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贫 (略) 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强化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 (略) 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3.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持续巩固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策略, (略) 、 (略) 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等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逐步提升。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5.加强艾滋病梅毒#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以下。培育走村入户、逐家逐户宣讲的志愿者团队,进一步推动艾滋病、性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进一步控制。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6.全面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 (略) 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行动,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展健身赛事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发展 (略) 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终身运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证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略) 校师范类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领域,加强专题师资培训,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水平。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升工程,优化普通高 (略) ,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个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着力支持铜仁 (略) 国家“双高”和铜仁幼专贵州省“双高”建设;重 (略) 校打造适宜于女性发展的高水平专业。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向 (略) 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扩大高等教育资源, (略) 校、高职(专科)院校快速发展。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解决少数民族尤其是较少民族妇女的教育发展,拓展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资助渠道和形式。
8.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霸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 (略) 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3.优化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 (略) 场管理制度,持续优 (略) 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 (略) 场中的合法权益。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 (略) 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 (略)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切实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拓 (略) 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创业,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业态,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实施“留雁行动”中,努力促进城乡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培育巾帼致富带头人,引导扶持经营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巾帼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中从业人员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建设。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 (略) 、提供服务,统筹抓好各类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 (略) 校面向女大学生、女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点务工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锐意创新走上岗位。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继续加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提升农业生产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补贴。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促,为女性生育后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构建劳动监察体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支持和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充分作用。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妇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风文明。
4.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5.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妇女专业人才队#建设。
6.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增强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7.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增收渠道,让农村妇女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 (略) 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解决妇女相对贫困问题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防贫预警监测机制,对监测对象开展定期检查。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大 (略) ,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用好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不断为脱贫妇女提供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锦绣计划”,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 (略) (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妇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加大宣传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实施美丽乡村行动,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的带头示范作用。
5.引导妇女投身乡风文明建设。抓住农村阵地,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乡镇实践所全覆盖。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 (略) 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五好家庭”“ (略) ”等创建活动,强化典型引领,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化建设。挖掘乡村优秀文化,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7.大力建设高素质农村人才队#。实施新型职业妇女培育工程,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妇女青年、妇女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加入职业农民队#。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干部队#力量。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加强女性农业技术人才队#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支持妇女依托自有 (略) 落发展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
8.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机制。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新市民·追梦桥”工程,共创“四安家园”建设,持续抓好培训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加强队#建设, (略) 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设立岗位等级序列,社区干部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同等享受贫困村干部相关政策倾斜。 (略) 自治能力, (略)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模式, (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聚焦搬迁贫困家庭生活难题,持续深化推进各种爱心扶助,提高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地方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 (略) 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巩固提高各级人大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增,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微升。
5.县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保持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 (略) 校开设女性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推进 (略) 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 (略) 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强优秀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 (略) 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地开展女干部培训,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率提高。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4.完善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加强对商业保险行业的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参与建立省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略) 级统筹,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衔接,推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做好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推动建 (略) ,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 (略) 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 (略) 养老设施 (略) 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强养老服务队#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的护理和照料。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
12.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提升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顺应新时期妇女发展需要,创新监管的内容、方式、机构等,缓解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切实维护投保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防范抵御重大防线的能力。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略)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略) (略) ,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发挥妇女尤其是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优秀家风的挖掘和宣传,发挥传统民族家庭资源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和家庭爱卫运动,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积极回应广大妇女和百万家庭新时代的新需求,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推动形成家家幸福安 (略) 面。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 (略) ,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人民调解员队#,发挥综 (略) 格化服务管理作用,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 (略) 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监护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 (略) 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坚持立德树人,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多元化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网络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家长法定责任和主体作用,引导家长重言传、重身教,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精准服务、满足家庭需求,因地制宜探索“菜单式”“项目化”便捷服务方式。传承红色基因,培育优良家风,引导家庭深入了解百年党史;注重常态化实效性,有计划、分类别、不间断地开展不同主题活动,推动更多家庭和群众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 (略) 、进家庭。
3.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和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培养一批妇女传承者。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稳定提升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积极鼓励妇女主动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 (略) +” (略) ,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 (略) 置机制。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 (略) 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判断、利用的能力。 (略) 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 (略) 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略) 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 (略) 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 (略) 民”活动,推动 (略) 上正能量。
5.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地方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 (略) 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 (略) 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法和监督。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4.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7.预防和严厉 (略) 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 (略) 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碧江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司法案件督查督办,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 (略) 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做到保障妇女权益“四纳入”,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县(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涉及妇女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 (略) 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 (略) 络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老年、残疾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协调各方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形成社会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有的职责。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规划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 (略) 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按照《妇女规划》的要求,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工作情况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大保障力度。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健全工作机制。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目标考核、宣传培训、监测评估、专题调研、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 (略) 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五)注重示范引导。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积极争创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 (略) 。
(六)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各行政工作职能,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区妇儿工委成员 (略) 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 (略) 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 (略) 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并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评 (略) 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 (略) 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略) 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略) 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 (略) 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略) 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 (略)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各单位相互协作与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56项主要指标达标率为94.1%,基本实现了“十三五”儿童发展的目标。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取得了重大进步,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仍然艰巨,出生缺陷、儿童营养、意外伤害、心理健康、网络保护和“小眼镜”“小胖墩”不断增加,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弱;儿童安全形势有待改善;儿童权益保护、儿童创新能力开发迫切需要长效机制保障。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儿童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未来五年, (略)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我区应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大力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和要求, (略) 儿童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略) 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略)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略)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 (略) ,全面落实省 (略) 第三次党代会精神, (略) 统筹推进“强 (略) ”战略,奋力开创“五区一中心”高质量发展建设提供长远动力和保障。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儿童事业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增加儿童发展的资源供给,缩小儿童发 (略) 、城乡差距,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从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4.坚持全面发展原则。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5.坚持无歧视原则。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6.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意愿,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并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保护儿童基本安全,降低社会中的可预防伤害,建构多元社会支 (略) 络。到2025年,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健康、托育服务、医疗卫生等 (略) 前列。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3.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4‰和6.0‰以下,逐步 (略) 和城乡差距。
5.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提高儿童早期营养水平,0—5岁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
8.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0%以上。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质水平,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成 (略) 、 (略) 为龙头的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将儿科列入重点专科建设工程,打造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儿科。 (略) 儿科建设,鼓励有 (略) 开设儿科。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疗保健人员薪酬待遇,促进职业发展。大力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知识、技能培训。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 (略) 、婴幼儿照护服务、幼儿园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快高素质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完善儿童三级 (略) 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基层儿童 (略) 络,每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大科学育儿、出生缺陷防治、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主流媒体带头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调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宣传健康知识。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公共传媒以及学校教育的作用,开展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和青春期教育,开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活动及生命教育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和全方位地为儿童提供健康知识指导,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 (略) 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行为。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逐步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财政补助机制。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提高家庭防控能力。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完善出生 (略) 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力度。
6.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 (略) 络,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在发展相对滞 (略) 开展新生儿安全等项目,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7.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儿童营养和膳食指导。 (略) 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倡导全社会儿童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营养科普行动。继续实施6月龄以上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部门要为儿童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学。
7.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加大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力度和提高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 (略) 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未成 (略) 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保障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自救自护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2.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多措并举,动员全社会共同承担预防儿童伤害的责任,预防和避免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主要伤害发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预防和控 (略) 交通伤害。开展儿童安全乘车教育进校园,提高儿童安全乘车意识。严格执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 (略) 安全管理, (略) 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略) 交通违法行为。普遍推广家用小汽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 (略) 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家庭、学校切实落实防溺工作“六不准”要求。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 (略) 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做好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5.防控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看护、安全巡查,保证儿童远离伤害源,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预防儿童烧烫伤,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医院、幼儿园、学校增加巡查频率。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药品、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药品监管。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加强婴幼儿童用品及儿童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和生产企业的质检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 (略) (略) 场监管。加强校园供餐企业的监管,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配餐间等安装监控装置,实时监控食品制作。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强化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提高儿童免于性侵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 (略) 置能力。学校建立学生欺凌 (略) 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健 (略) 置预案,开展定期排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 (略) 置及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 (略) 置欺凌事件。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9.加强 (略) 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 (略) 络环境。 (略) 络保护监管体制, (略) 络监管和治理。完 (略) 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开展预防 (略) 络的宣传教育, (略) 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 (略) 络的义务。 (略) 站坚决清理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建立便捷、合理、高效的投诉举报机制, (略) 络环境,为儿童群体提供健 (略) 络环境。公共 (略) 服务设施 (略) 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 (略) 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全区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减轻。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加强劳动教育,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以幼儿 (略) 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发展公益性、普惠型儿童综合发展社会组织。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早期综合发展服务能力。
4.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 (略) 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 (略) 规划,建设15分钟全年龄段托幼服务生活圈。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 (略) 、留守儿童 (略) 、城乡结合部、移民 (略) 及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不足的 (略) 倾斜。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完善年检制度,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公办强效计划,扩大优质教育供给,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 (略) 薄弱学校建设,加强乡村教师队#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6.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落实偏远和条件 (略) 的乡村教师待遇。
7.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优化普 (略) ,重点在所在地布点普通高中学校。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发展转向分类与分层相结合发展。健全示范性高中“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政策同享、动态调整、公平发展”的升类、降类和退出机制。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示范性高中。
8.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继续推进川硐 (略) 建设,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力争实现未升入普通 (略) 校的学生享受职业教育就读机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完善职普相互转换机制。 (略) 校面向中小学开放共享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稳步扩大1+X证书制度规模,出台1+X证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提高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 (略) 。完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使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0.全面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机制,培养儿童科学探究意识和对科技创新和发明的兴趣爱好。
11.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 (略) 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边远农村和 (略) 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现城乡师资均衡发展。依托铜仁高等幼儿师专等学校,加强幼教师资队#建设。
12.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进一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4.5个。
5.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8.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达80%。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建设进一步加强。成立至少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强化关爱保护制度支撑。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努力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 (略)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 (略) 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5.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通过分类施保,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儿童实行大病保险倾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酮尿症、血友病等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护服务。探索 (略) 互助、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建设 (略) 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定期 (略)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进行排查和评估。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效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加强民政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比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救助。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推动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适时调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界面巡查 (略) 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临时监护、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通过随访、教育等措施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职责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予以帮助,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依法打击遗弃、虐待、拐卖未成年人和利用未成年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困境儿童保 (略) 。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委托照护等有关规定。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人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健全面向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家庭失能等原因形成的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 (略) 置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 (略) 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 (略) 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 (略) 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 (略) ,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略) 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 (略) “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略)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队#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特教、医疗康复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服务。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通过重点推介、免费提供场所、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 (略) 、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组织专业化队#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 (略) 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普遍建立。
10.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保障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建设。依托家长学校、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 (略) , (略) 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力量。依托 (略)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
3.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 (略) 场。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走深走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倡导家长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把“家庭、家教、家风”纳入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5.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成年家庭成员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适当方法影响儿童。言传身教,培养儿童诚实、守信、守时、讲究卫生、遵守纪律、自律等良好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9.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 (略) 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略) 图书室设立亲 (略) 。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教育规划课题等为载体,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建设新型特色智库,加强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字优势,强化社会联动,发挥好“家庭建设智库”各类专家的专业优势、特别是在家庭建设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积极推动 (略) 建设,开展儿童友好领域、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略) 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科技、娱乐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 (略) 场监管。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 (略) 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略) 级部门, (略) 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禁止发布声称可替代母乳的广告宣传,禁止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禁止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 (略) 络产品和服 (略) 络游戏链接、推送广告等信息。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 (略) 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提升儿童的数字化学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建设。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建立实施和监测评价机制。设计了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价的指标和要求。评价指标要求有明确的定性或定量分析方式,根据具体指标的基线值和目标值,从产出、结果和影响三个层面,衡量建设效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部门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失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略) 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 (略) 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略) 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全面发展权利,对于推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 (略)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发展 (略) 国民经济和社 (略) ,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略) 妇女发展规划中确定的72项主要指标,达标率96.6%,基本实现了“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目前, (略) 妇女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三孩背景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庭支持问题有待加强;农村妇女整体教育水平和生存技能不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较弱;村居委员会成员女性比例较低;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针对妇女儿童的恶性家暴时有发生,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进一步优化。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 (略) 站在新起点、把握新形势,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 (略)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面提升期。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着力在新时代西部大开 (略) 、在乡村振 (略) 、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高质量推进“五个碧江”建设,不仅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碧江贡献,也为碧江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到2025年,碧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 (略) 前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和要求, (略) 妇女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略)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略)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 (略) ,全面落实省 (略) 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加快实现“一区五地”奋斗目标,推进“两区两中心一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强 (略) ”战略,奋力开创“五区一中心”高质量发展建设,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 (略)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线,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 (略) 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 (略) 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略)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略) 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半边天”作用有效发挥;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我区妇女发展事业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关键指标超过西部水平,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逐步提升。
2.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以下, (略) 域孕产妇死亡率差距明显缩小。
3.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促进健康孕育,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肝母婴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有所提升至20%。
7.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有所提升到27%。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9.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有所提高至88.6%。
10.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落实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针对不同时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推进保健与临床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继续巩固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策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贫 (略) 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强化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 (略) 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3.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持续巩固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策略, (略) 、 (略) 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等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逐步提升。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5.加强艾滋病梅毒#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以下。培育走村入户、逐家逐户宣讲的志愿者团队,进一步推动艾滋病、性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进一步控制。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6.全面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 (略) 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行动,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展健身赛事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发展 (略) 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终身运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证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略) 校师范类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领域,加强专题师资培训,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水平。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升工程,优化普通高 (略) ,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个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着力支持铜仁 (略) 国家“双高”和铜仁幼专贵州省“双高”建设;重 (略) 校打造适宜于女性发展的高水平专业。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向 (略) 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扩大高等教育资源, (略) 校、高职(专科)院校快速发展。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解决少数民族尤其是较少民族妇女的教育发展,拓展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资助渠道和形式。
8.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霸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 (略) 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3.优化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 (略) 场管理制度,持续优 (略) 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 (略) 场中的合法权益。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 (略) 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 (略)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切实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拓 (略) 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创业,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业态,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实施“留雁行动”中,努力促进城乡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培育巾帼致富带头人,引导扶持经营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巾帼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中从业人员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建设。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 (略) 、提供服务,统筹抓好各类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 (略) 校面向女大学生、女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点务工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锐意创新走上岗位。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继续加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提升农业生产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补贴。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促,为女性生育后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构建劳动监察体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支持和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充分作用。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妇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风文明。
4.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5.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妇女专业人才队#建设。
6.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增强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7.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增收渠道,让农村妇女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 (略) 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解决妇女相对贫困问题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防贫预警监测机制,对监测对象开展定期检查。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大 (略) ,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用好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不断为脱贫妇女提供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锦绣计划”,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 (略) (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妇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加大宣传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实施美丽乡村行动,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的带头示范作用。
5.引导妇女投身乡风文明建设。抓住农村阵地,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乡镇实践所全覆盖。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 (略) 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五好家庭”“ (略) ”等创建活动,强化典型引领,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化建设。挖掘乡村优秀文化,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7.大力建设高素质农村人才队#。实施新型职业妇女培育工程,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妇女青年、妇女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加入职业农民队#。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干部队#力量。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加强女性农业技术人才队#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支持妇女依托自有 (略) 落发展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
8.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机制。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新市民·追梦桥”工程,共创“四安家园”建设,持续抓好培训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加强队#建设, (略) 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设立岗位等级序列,社区干部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同等享受贫困村干部相关政策倾斜。 (略) 自治能力, (略)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模式, (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聚焦搬迁贫困家庭生活难题,持续深化推进各种爱心扶助,提高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地方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 (略) 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巩固提高各级人大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增,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微升。
5.县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保持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 (略) 校开设女性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推进 (略) 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 (略) 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强优秀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 (略) 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地开展女干部培训,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率提高。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4.完善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加强对商业保险行业的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参与建立省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略) 级统筹,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衔接,推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做好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推动建 (略) ,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 (略) 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 (略) 养老设施 (略) 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强养老服务队#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的护理和照料。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
12.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提升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顺应新时期妇女发展需要,创新监管的内容、方式、机构等,缓解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切实维护投保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防范抵御重大防线的能力。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略)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略) (略) ,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发挥妇女尤其是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优秀家风的挖掘和宣传,发挥传统民族家庭资源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和家庭爱卫运动,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积极回应广大妇女和百万家庭新时代的新需求,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推动形成家家幸福安 (略) 面。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 (略) ,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人民调解员队#,发挥综 (略) 格化服务管理作用,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 (略) 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监护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 (略) 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坚持立德树人,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多元化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网络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家长法定责任和主体作用,引导家长重言传、重身教,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精准服务、满足家庭需求,因地制宜探索“菜单式”“项目化”便捷服务方式。传承红色基因,培育优良家风,引导家庭深入了解百年党史;注重常态化实效性,有计划、分类别、不间断地开展不同主题活动,推动更多家庭和群众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 (略) 、进家庭。
3.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和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培养一批妇女传承者。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稳定提升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积极鼓励妇女主动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 (略) +” (略) ,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 (略) 置机制。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 (略) 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判断、利用的能力。 (略) 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 (略) 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略) 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 (略) 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 (略) 民”活动,推动 (略) 上正能量。
5.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地方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 (略) 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 (略) 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法和监督。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4.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7.预防和严厉 (略) 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 (略) 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碧江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司法案件督查督办,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 (略) 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做到保障妇女权益“四纳入”,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县(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涉及妇女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 (略) 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 (略) 络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老年、残疾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协调各方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形成社会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有的职责。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规划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 (略) 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按照《妇女规划》的要求,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工作情况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大保障力度。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健全工作机制。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目标考核、宣传培训、监测评估、专题调研、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 (略) 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五)注重示范引导。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积极争创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 (略) 。
(六)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各行政工作职能,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区妇儿工委成员 (略) 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 (略) 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 (略) 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并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评 (略) 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 (略) 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略) 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略) 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 (略) 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略) 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 (略)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各单位相互协作与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56项主要指标达标率为94.1%,基本实现了“十三五”儿童发展的目标。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取得了重大进步,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仍然艰巨,出生缺陷、儿童营养、意外伤害、心理健康、网络保护和“小眼镜”“小胖墩”不断增加,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弱;儿童安全形势有待改善;儿童权益保护、儿童创新能力开发迫切需要长效机制保障。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儿童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未来五年, (略)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我区应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大力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和要求, (略) 儿童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略) 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略)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略)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 (略) ,全面落实省 (略) 第三次党代会精神, (略) 统筹推进“强 (略) ”战略,奋力开创“五区一中心”高质量发展建设提供长远动力和保障。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儿童事业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增加儿童发展的资源供给,缩小儿童发 (略) 、城乡差距,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从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4.坚持全面发展原则。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5.坚持无歧视原则。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6.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意愿,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并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保护儿童基本安全,降低社会中的可预防伤害,建构多元社会支 (略) 络。到2025年,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健康、托育服务、医疗卫生等 (略) 前列。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3.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4‰和6.0‰以下,逐步 (略) 和城乡差距。
5.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提高儿童早期营养水平,0—5岁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
8.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0%以上。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质水平,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成 (略) 、 (略) 为龙头的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将儿科列入重点专科建设工程,打造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儿科。 (略) 儿科建设,鼓励有 (略) 开设儿科。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疗保健人员薪酬待遇,促进职业发展。大力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知识、技能培训。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 (略) 、婴幼儿照护服务、幼儿园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快高素质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完善儿童三级 (略) 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基层儿童 (略) 络,每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大科学育儿、出生缺陷防治、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主流媒体带头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调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宣传健康知识。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公共传媒以及学校教育的作用,开展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和青春期教育,开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活动及生命教育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和全方位地为儿童提供健康知识指导,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 (略) 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行为。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逐步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财政补助机制。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提高家庭防控能力。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完善出生 (略) 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力度。
6.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 (略) 络,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在发展相对滞 (略) 开展新生儿安全等项目,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7.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儿童营养和膳食指导。 (略) 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倡导全社会儿童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营养科普行动。继续实施6月龄以上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部门要为儿童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学。
7.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加大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力度和提高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 (略) 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未成 (略) 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保障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自救自护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2.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多措并举,动员全社会共同承担预防儿童伤害的责任,预防和避免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主要伤害发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预防和控 (略) 交通伤害。开展儿童安全乘车教育进校园,提高儿童安全乘车意识。严格执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 (略) 安全管理, (略) 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略) 交通违法行为。普遍推广家用小汽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 (略) 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家庭、学校切实落实防溺工作“六不准”要求。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 (略) 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做好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5.防控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看护、安全巡查,保证儿童远离伤害源,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预防儿童烧烫伤,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医院、幼儿园、学校增加巡查频率。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药品、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药品监管。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加强婴幼儿童用品及儿童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和生产企业的质检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 (略) (略) 场监管。加强校园供餐企业的监管,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配餐间等安装监控装置,实时监控食品制作。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强化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提高儿童免于性侵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 (略) 置能力。学校建立学生欺凌 (略) 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健 (略) 置预案,开展定期排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 (略) 置及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 (略) 置欺凌事件。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9.加强 (略) 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 (略) 络环境。 (略) 络保护监管体制, (略) 络监管和治理。完 (略) 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开展预防 (略) 络的宣传教育, (略) 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 (略) 络的义务。 (略) 站坚决清理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建立便捷、合理、高效的投诉举报机制, (略) 络环境,为儿童群体提供健 (略) 络环境。公共 (略) 服务设施 (略) 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 (略) 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全区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减轻。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加强劳动教育,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以幼儿 (略) 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发展公益性、普惠型儿童综合发展社会组织。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早期综合发展服务能力。
4.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 (略) 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 (略) 规划,建设15分钟全年龄段托幼服务生活圈。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 (略) 、留守儿童 (略) 、城乡结合部、移民 (略) 及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不足的 (略) 倾斜。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完善年检制度,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公办强效计划,扩大优质教育供给,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 (略) 薄弱学校建设,加强乡村教师队#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6.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落实偏远和条件 (略) 的乡村教师待遇。
7.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优化普 (略) ,重点在所在地布点普通高中学校。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发展转向分类与分层相结合发展。健全示范性高中“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政策同享、动态调整、公平发展”的升类、降类和退出机制。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示范性高中。
8.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继续推进川硐 (略) 建设,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力争实现未升入普通 (略) 校的学生享受职业教育就读机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完善职普相互转换机制。 (略) 校面向中小学开放共享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稳步扩大1+X证书制度规模,出台1+X证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提高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 (略) 。完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使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0.全面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机制,培养儿童科学探究意识和对科技创新和发明的兴趣爱好。
11.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 (略) 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边远农村和 (略) 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现城乡师资均衡发展。依托铜仁高等幼儿师专等学校,加强幼教师资队#建设。
12.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进一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4.5个。
5.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8.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达80%。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建设进一步加强。成立至少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强化关爱保护制度支撑。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努力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 (略)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 (略) 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5.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通过分类施保,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儿童实行大病保险倾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酮尿症、血友病等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护服务。探索 (略) 互助、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建设 (略) 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定期 (略)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进行排查和评估。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效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加强民政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比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救助。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推动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适时调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界面巡查 (略) 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临时监护、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通过随访、教育等措施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职责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予以帮助,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依法打击遗弃、虐待、拐卖未成年人和利用未成年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困境儿童保 (略) 。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委托照护等有关规定。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人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健全面向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家庭失能等原因形成的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 (略) 置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 (略) 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 (略) 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 (略) 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 (略) ,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略) 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 (略) “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略)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队#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特教、医疗康复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服务。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通过重点推介、免费提供场所、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 (略) 、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组织专业化队#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 (略) 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普遍建立。
10.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保障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建设。依托家长学校、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 (略) , (略) 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力量。依托 (略)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
3.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 (略) 场。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走深走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倡导家长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把“家庭、家教、家风”纳入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5.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成年家庭成员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适当方法影响儿童。言传身教,培养儿童诚实、守信、守时、讲究卫生、遵守纪律、自律等良好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9.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 (略) 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略) 图书室设立亲 (略) 。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教育规划课题等为载体,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建设新型特色智库,加强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字优势,强化社会联动,发挥好“家庭建设智库”各类专家的专业优势、特别是在家庭建设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积极推动 (略) 建设,开展儿童友好领域、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略) 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科技、娱乐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 (略) 场监管。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 (略) 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略) 级部门, (略) 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禁止发布声称可替代母乳的广告宣传,禁止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禁止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 (略) 络产品和服 (略) 络游戏链接、推送广告等信息。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 (略) 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提升儿童的数字化学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建设。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建立实施和监测评价机制。设计了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价的指标和要求。评价指标要求有明确的定性或定量分析方式,根据具体指标的基线值和目标值,从产出、结果和影响三个层面,衡量建设效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部门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失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略) 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 (略) 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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