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农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米7.2万吨、年烘干稻谷3.6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清远市农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米7.2万吨、年烘干稻谷3.6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 (略) 农昌 (略) 年加工大米7.*吨、年烘干稻谷3.*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清新审〔2024〕36号

(略) 农昌 (略)

(略) (略) 石潭镇联滘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63-* 邮编:*

附件:关于《 (略) 农昌 (略) 年加工大米7.*吨、年烘干稻谷3.*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 (略) 农昌 (略) 年加工大米7.*吨、年烘干稻谷3.*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清新审〔2024〕36号

(略) 农昌 (略)

(略) (略) 石潭镇联滘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63-* 邮编:*

附件:关于《 (略) 农昌 (略) 年加工大米7.*吨、年烘干稻谷3.*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