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兴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韦庄生产河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扬州兴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韦庄生产河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2024〕05-36号
项目代码:2307-(略)-89-01-(略)
关于扬州兴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韦庄生产河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永辉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单位编制的《扬州 (略) 韦庄生产河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扬州 (略) 的技术评估报告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58.(略)元(环保投资8.(略)元)建设韦庄生产河新建工程。韦庄生产河位于扬 (略) 蒋庄村境内,河道西 (略) ,东至规划古丰河,河道全长955m。现有河道长 630m,河口宽度 20~40m。本工程建设内容:在现有韦庄生产河河道东段向东新开长325m河道至规划古丰河,河底高程为1.0m,底宽5.0m,河道口宽为22.5m,河道坡比不陡于1:3.3至现状地面;常水位高程2.8m以上河坡进行草籽防护,面积约2500m2。《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 (略) 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 (略) 理;施工泥浆水、临 (略) 渗出液经 (略) 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办公生活污水排入 (略) (略) , (略) (略) ,最 (略) 六 (略) (略) 理, 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避免大风天气土料开挖,采取洒水降尘,硬质围挡、 (略) 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NOX、非(略)烷总烃、CO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规定的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 (略) 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严格控制施工 (略) 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临时堆土、隔油池和沉淀池弃渣、全线清杂杂物、废油。生活垃圾和全线清杂杂物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废渣、废油委托有资质 (略) 理;弃土及沉淀池沉渣在临 (略) 内存放,后期用 (略) 内其他建设项目场地平整。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6、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四、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2024〕05-36号
项目代码:2307-(略)-89-01-(略)
关于扬州兴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韦庄生产河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永辉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单位编制的《扬州 (略) 韦庄生产河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扬州 (略) 的技术评估报告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58.(略)元(环保投资8.(略)元)建设韦庄生产河新建工程。韦庄生产河位于扬 (略) 蒋庄村境内,河道西 (略) ,东至规划古丰河,河道全长955m。现有河道长 630m,河口宽度 20~40m。本工程建设内容:在现有韦庄生产河河道东段向东新开长325m河道至规划古丰河,河底高程为1.0m,底宽5.0m,河道口宽为22.5m,河道坡比不陡于1:3.3至现状地面;常水位高程2.8m以上河坡进行草籽防护,面积约2500m2。《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 (略) 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 (略) 理;施工泥浆水、临 (略) 渗出液经 (略) 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办公生活污水排入 (略) (略) , (略) (略) ,最 (略) 六 (略) (略) 理, 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避免大风天气土料开挖,采取洒水降尘,硬质围挡、 (略) 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NOX、非(略)烷总烃、CO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规定的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 (略) 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严格控制施工 (略) 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临时堆土、隔油池和沉淀池弃渣、全线清杂杂物、废油。生活垃圾和全线清杂杂物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废渣、废油委托有资质 (略) 理;弃土及沉淀池沉渣在临 (略) 内存放,后期用 (略) 内其他建设项目场地平整。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6、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四、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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