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峨山县委党校迁建项目二期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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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峨山县委党校迁建项目二期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共峨山县委党校迁建项目(二期)用地位于峨山县双江街道 (略)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2.*°,N24.*°,用地面积为3600.02m2。

二、调查内容
2024年1月,项目组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1〕47号)》的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 (略) 域用地变更和变更前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识别,从而判断地块环境状况。

根据本次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显示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进行过任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仅涉及耕地及党校停车场、篮球场、道路及绿化,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初步判定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初步判定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略) 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故地块调查活动到第一阶段即结束。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工,*

,云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共峨山县委党校迁建项目(二期)用地位于峨山县双江街道 (略)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2.*°,N24.*°,用地面积为3600.02m2。

二、调查内容
2024年1月,项目组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1〕47号)》的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 (略) 域用地变更和变更前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识别,从而判断地块环境状况。

根据本次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显示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进行过任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仅涉及耕地及党校停车场、篮球场、道路及绿化,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初步判定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初步判定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略) 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故地块调查活动到第一阶段即结束。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工,*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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