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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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邢台 (略) 为在产企业,企 (略) 经 (略) (西区) (略) 东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7°20′40″,东经115°17′39″。企业现有建 (略) 理危废(略)t/a,物化 (略) 理含铜、镍废物1000t/a,废乳化液等(略)t/a,共计(略)t/a,该项目于2016年投产至今,所属行业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该企业分为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焚烧炉于2016年投产,第二阶段物化车间于2018年投产。

2024年4月17日,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邢台 (略)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在此背景下,嘉泰环保委托中弘 (略) 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9个,地下水采样点位6个(包含1个背景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0组(含1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7组(含1组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石油烃、苯、(略)苯、苯(略)烯、氟化物、铅、汞、镉、铬、砷、镍、锡、锑、铜、锰、铊、钴、pH、二噁英(只测表层;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石油烃、苯、(略)苯、苯(略)烯、氟化物、铜、锰、铬、镍、砷、铅、汞、镉、锡、锑、铊、钴。

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土壤样品中石油烃、氟化物、铅、汞、镉、铬、砷、镍、锡、锑、铜、锰、铊、钴、pH值、二噁英检出,苯、(略)苯、苯(略)烯均未检出,其中石油烃、铅、汞、镉、砷、镍、锑、铜、钴、二噁英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锡的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pH、铬、锰在GB(略)和DB13/T5216无相关筛选值,暂不进行评价,综上所述,本次自行监测判定占地范围内不属于土壤超标污染地块。

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采样点中pH、石油烃、氟化物、锰、砷、铅、镉、锑、锡检出,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的Ⅲ类限值,苯、(略)苯、苯(略)烯、铜、铬、镍、汞、铊、钴均未检出。

根据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土壤和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但通过历史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得知, (略) 域土壤中部分污染物呈现上升的趋势,为防止土壤和地下水发生污染,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各监测单元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对比历史数据分析可知,部分监测单元内石油烃浓度有上升趋势,且在焚烧车间1A02浓度最大,后期应重点关注,其他因子浓度上下浮动,故在后续加强焚烧车间的管理,加强输送设施的巡检记录,找出可能污染的原因, (略) 理潜在污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发生污染事件。

(2)根据地下水各监测点位样品监测结果对比分析可知,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略))的III类标准限值且较历年度数据未发生明显波动,因此建议后续加强现有管理措施和条例的执行。

(3)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

,邢台

邢台 (略) 为在产企业,企 (略) 经 (略) (西区) (略) 东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7°20′40″,东经115°17′39″。企业现有建 (略) 理危废(略)t/a,物化 (略) 理含铜、镍废物1000t/a,废乳化液等(略)t/a,共计(略)t/a,该项目于2016年投产至今,所属行业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该企业分为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焚烧炉于2016年投产,第二阶段物化车间于2018年投产。

2024年4月17日,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邢台 (略)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在此背景下,嘉泰环保委托中弘 (略) 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9个,地下水采样点位6个(包含1个背景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0组(含1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7组(含1组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石油烃、苯、(略)苯、苯(略)烯、氟化物、铅、汞、镉、铬、砷、镍、锡、锑、铜、锰、铊、钴、pH、二噁英(只测表层;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石油烃、苯、(略)苯、苯(略)烯、氟化物、铜、锰、铬、镍、砷、铅、汞、镉、锡、锑、铊、钴。

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土壤样品中石油烃、氟化物、铅、汞、镉、铬、砷、镍、锡、锑、铜、锰、铊、钴、pH值、二噁英检出,苯、(略)苯、苯(略)烯均未检出,其中石油烃、铅、汞、镉、砷、镍、锑、铜、钴、二噁英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锡的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pH、铬、锰在GB(略)和DB13/T5216无相关筛选值,暂不进行评价,综上所述,本次自行监测判定占地范围内不属于土壤超标污染地块。

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采样点中pH、石油烃、氟化物、锰、砷、铅、镉、锑、锡检出,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的Ⅲ类限值,苯、(略)苯、苯(略)烯、铜、铬、镍、汞、铊、钴均未检出。

根据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土壤和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但通过历史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得知, (略) 域土壤中部分污染物呈现上升的趋势,为防止土壤和地下水发生污染,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各监测单元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对比历史数据分析可知,部分监测单元内石油烃浓度有上升趋势,且在焚烧车间1A02浓度最大,后期应重点关注,其他因子浓度上下浮动,故在后续加强焚烧车间的管理,加强输送设施的巡检记录,找出可能污染的原因, (略) 理潜在污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发生污染事件。

(2)根据地下水各监测点位样品监测结果对比分析可知,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略))的III类标准限值且较历年度数据未发生明显波动,因此建议后续加强现有管理措施和条例的执行。

(3)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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