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综合性通用航空机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
(略) 综合性通用航空机场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的要求, (略) 通用航空 (略) 委托,东方 (略) 南宁分公司开展《 (略) 综合性通用航空机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综合性通用航空机场项目
2、建设地点:广西壮 (略) (略) 糯垌镇
3、项目概况:项目选址 (略) ,占地约800亩,设计跑道长度为1300米。建设内容包括:
(1)固定翼驾校:为培养飞行员提供全面的培训支持。
(2)直升机训练及救援:开展直升机驾驶培训和应急救援服务。
(3)无人机固定翼驾驶员培训和维修机认证:提供无人机操作培训和技术认证服务。
(4)军队备用及训练:作为军队训练的备用机场,支持国防任务。
此外,机场项目的设施建设将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各类机库、飞机维修厂、无人机充电桩、检测中心、无人机训练场、驾校教学楼、宿舍以及新能 (略) 上训练基地等。
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元。其中工程费(略).(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略).(略)元,基本预备费(略).(略)元,项目建设期利息2433.(略)元。
5、建设工期:30个月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 (略) 通用航空 (略)
2、联系人:侯洪成
电话:(略)
Email:*@*63.com
三、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东方 (略) 南宁分公司
2、通讯地址: (略) (略) 安吉大道15号桂林理工大学 (略) 3号教学楼
3、联系人:冼工
电话:(略)
Email:*@*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受本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1、您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2、项目建设对您产生的影响;3、项目建设对当地的影响主要有哪些),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问题、出行交通问题、征地拆迁问题、建设单位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报告编制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略) 综合性通用航空机场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的要求, (略) 通用航空 (略) 委托,东方 (略) 南宁分公司开展《 (略) 综合性通用航空机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综合性通用航空机场项目
2、建设地点:广西壮 (略) (略) 糯垌镇
3、项目概况:项目选址 (略) ,占地约800亩,设计跑道长度为1300米。建设内容包括:
(1)固定翼驾校:为培养飞行员提供全面的培训支持。
(2)直升机训练及救援:开展直升机驾驶培训和应急救援服务。
(3)无人机固定翼驾驶员培训和维修机认证:提供无人机操作培训和技术认证服务。
(4)军队备用及训练:作为军队训练的备用机场,支持国防任务。
此外,机场项目的设施建设将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各类机库、飞机维修厂、无人机充电桩、检测中心、无人机训练场、驾校教学楼、宿舍以及新能 (略) 上训练基地等。
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元。其中工程费(略).(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略).(略)元,基本预备费(略).(略)元,项目建设期利息2433.(略)元。
5、建设工期:30个月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 (略) 通用航空 (略)
2、联系人:侯洪成
电话:(略)
Email:*@*63.com
三、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东方 (略) 南宁分公司
2、通讯地址: (略) (略) 安吉大道15号桂林理工大学 (略) 3号教学楼
3、联系人:冼工
电话:(略)
Email:*@*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受本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1、您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2、项目建设对您产生的影响;3、项目建设对当地的影响主要有哪些),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问题、出行交通问题、征地拆迁问题、建设单位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报告编制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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