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研发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细胞研发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略) (略) 4号楼2单元2至4层
公示时间:2024-12-09
受理时间:2024-11-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不设锅炉、食堂,无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产生。本项目为细胞研发实验室项目,无封装工序,不使用挥发性试剂等,无挥发性废气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生物性废气。本项目细胞培养过程产生的生物活性废气(主要有细胞呼吸产生的含有少量生物活性、主要成分为CO2、H2O的气溶胶,属于无毒、无刺激性气体)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粒子 (略) 理后排放。2、本项目生活污水、工服清洗废水排入项目所在建筑的公共化粪池,经化 (略) (略) (略) ,最终进入北京亦庄 (略) 东 (略) 理厂。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室内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略) 、基础减振后噪声达标排放。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普通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 (略) 统一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定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梁晓雷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东方博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略) (略) 4号楼2单元2至4层
公示时间:2024-12-09
受理时间:2024-11-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不设锅炉、食堂,无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产生。本项目为细胞研发实验室项目,无封装工序,不使用挥发性试剂等,无挥发性废气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生物性废气。本项目细胞培养过程产生的生物活性废气(主要有细胞呼吸产生的含有少量生物活性、主要成分为CO2、H2O的气溶胶,属于无毒、无刺激性气体)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粒子 (略) 理后排放。2、本项目生活污水、工服清洗废水排入项目所在建筑的公共化粪池,经化 (略) (略) (略) ,最终进入北京亦庄 (略) 东 (略) 理厂。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室内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略) 、基础减振后噪声达标排放。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普通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 (略) 统一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定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梁晓雷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东方博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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