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
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
编制单位: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八里庄村1361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32.297",北纬 38°21"46.905"。项目类别属于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建设规模为年产养殖设备及配件100吨。
2023年12月,《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鑫 (略) 编制而成,2023年12月11日经沧县 (略) 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3】124号。于2024年10月0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CWD7CD0X001W。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2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 (略) 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于2024年1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经环 (略) 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 (略) 域满足相 (略) 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 (略) 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 (略) 以沧县行审(环)字【2023】12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2月11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5%。
(5)建设地点: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八里庄村1361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32.297",北纬 38°21"46.905"。
(6)建设规模:年产养殖设备及配件1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置宿舍、食堂。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办公室、仓库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
1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610m2,主要布置注塑机、破碎机,用于生产。 | ||
2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40m2, (略) 东侧,用于职工日常办公。 | ||
3 | 储运工程 | (略) ,共2层,总建筑面积120m2,位于车间西南侧,用于存放原料和成品; 一般工业固废间1座,建筑面积40m2,位于危废间北侧,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 危废间1座,建筑面积40m2,位于办公室北侧,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
4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李天木 (略) 供给; 供电:由李天木镇供电所供给,厂区不设变压器; 供热: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取暖由空调供给。 | ||
5 | 环保工程 | 废水 | 设备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置。 | ||||
职工生活污水 (略) 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
废气 |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
噪声 | 生产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风机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
固体废物 | 废包装袋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 ||
边角料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 |||
不合格品 | ||||
喷淋废液 | 暂 (略) 危废间,委托有资 (略) 置 | |||
废活性炭 | ||||
生活垃圾 | 由当地环卫部门期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注塑机 | 130 | 1 | 台 |
2 | 注塑机 | 148 | 1 | 台 |
3 | 注塑机 | 160 | 1 | 台 |
4 | 注塑机 | 168 | 2 | 台 |
5 | 破碎机 | 50 | 1 | 台 |
6 | 破碎机 | 40 | 2 | 台 |
7 | 破碎机 | 30 | 1 | 台 |
合计 | 9 | 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原料 | 聚#烯颗粒 | 100 | t/a | 外购原包料颗粒,粒径为5mm,50kg/袋 |
色母 | 1 | t/a | 外购原包料颗粒,粒径为5mm,50kg/袋 | |
能源 | 新鲜水 | 173.1 | m3/a | 李天木 (略) 供给 |
电 | 12 | 万kW·h/a | 由李天木镇供电所供给 | |
注:本项目备案信息中涉及尼龙,本项目建成后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再使用尼龙,故原辅材料中不涉及尼龙。 |
3.4 公用工程
本项目用水由八里庄 (略) 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给水: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173.1m3/a。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水喷淋塔新鲜用水量为3.1m3/a(0.#m3/d),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循环水补充量为3.1m3/a(0.#m3/d),循环水量为150m3/a,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50m3/a,循环水量为5000m3/a。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项目劳动定员6人,则日用新鲜水量为0.4m3/d(120m3/a)。项目用水由李天木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设备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32m3/d(96m3/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李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及制冷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1、混料:将原料聚#烯颗粒、色母颗粒、破碎料投入料斗中混合均匀,原料和破碎料粒径在5mm左右,因此混料过程无废气产生。此工序产生废包装袋S1、噪声N1。
2、上料:将混合均匀的原料经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至注塑机料斗中,此过程产生噪声N2。
3、注塑成型:混合均匀的物料送至注塑机内,加热成流体(加热温度200-300℃左右)进行注塑,冷却成型,之后人工修剪料把。项目采用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采用电加热。此工序产生废气G1、噪声N3、边角料S2,冷却水W1。
4、检验:冷却后进行人工检验,挑拣出不合格品。此工序产生不合格品S3。
5、包装、入库:检验合格后,包装,产品入库。
6、破碎:注塑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由于破碎物料为塑料材质,破碎后为块状,破碎粒径在5mm左右,粒径较大,且破碎机破碎过程完全密闭,因此无粉尘产生。此过程产生噪声N4。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可知,非#烷总烃产物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项目产品产量合计为1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27t/a。
本项目在各产废气的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引风机风量为#m3/h,全年满负荷运行3000h,非#烷总烃收集量为0.243t/a,非#烷总烃产生浓度为8.1mg/m3,产生速率为0.081kg/h;“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90%,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81mg/m3,排放速率为0.008kg/h,排放量为0.024t/a。
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同时满足《工表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浓度,mg/m3;本项目为0.81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05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162kg/t产品,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要求的0.3kg/t产品。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
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027t/a。
生产车间采用密闭设计,则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27t/a,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9kg/h。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水喷淋塔新鲜用水量为3.1m3/a(0.#m3/d),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循环水补充量为3.1m3/a(0.#m3/d),循环水量为150m3/a,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50m3/a,循环水量为5000m3/a。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COD:350mg/L,BOD5:250mg/L,SS:20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机械噪声,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产生总量约占产品的5%,其中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3t/a,边角料产生量为2.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由设备厂家上门提供。本项目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收集量为0.243t/a, (略) 理效率为10%,因此水 (略) 理的有机废气量为0.0243t/a,水喷淋塔用水量为0.1t,水喷淋塔水喷淋废液产生量为0.1243t/a,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置。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八里庄村1361号。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100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后引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同时满足《工表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未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厂房隔声、 (略)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 (略) 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 (略) 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略) (略) ,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李天木镇八里庄村1361号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0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大门位于生产车间东南侧,生产车间位于厂房西北侧,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南侧,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危废间位于办公室北侧,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危废间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养殖设备及配件1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置宿舍、食堂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注塑机 | 130 | 1 | 台 | 一致 |
2 | 注塑机 | 148 | 1 | 台 | 一致 |
3 | 注塑机 | 160 | 1 | 台 | 一致 |
4 | 注塑机 | 168 | 2 | 台 | 一致 |
5 | 破碎机 | 50 | 1 | 台 | 一致 |
6 | 破碎机 | 40 | 2 | 台 | 一致 |
7 | 破碎机 | 30 | 1 | 台 | 一致 |
合计 | 9 | 台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原料 | 聚#烯颗粒 | 100 | t/a | 外购原包料颗粒,粒径为5mm,50kg/袋 | 一致 |
色母 | 1 | t/a | 外购原包料颗粒,粒径为5mm,50kg/袋 | 一致 | |
能源 | 新鲜水 | 173.1 | m3/a | 李天木 (略) 供给 | 一致 |
电 | 12 | 万kW·h/a | 由李天木镇供电所供给 | 一致 | |
注:本项目备案信息中涉及尼龙,本项目建成后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再使用尼龙,故原辅材料中不涉及尼龙。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水由八里庄 (略) 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给水: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173.1m3/a。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水喷淋塔新鲜用水量为3.1m3/a(0.#m3/d),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循环水补充量为3.1m3/a(0.#m3/d),循环水量为150m3/a,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50m3/a,循环水量为5000m3/a。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项目劳动定员6人,则日用新鲜水量为0.4m3/d(120m3/a)。项目用水由李天木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设备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32m3/d(96m3/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李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及制冷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可知,非#烷总烃产物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项目产品产量合计为1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27t/a。
本项目在各产废气的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引风机风量为#m3/h,全年满负荷运行3000h,非#烷总烃收集量为0.243t/a,非#烷总烃产生浓度为8.1mg/m3,产生速率为0.081kg/h;“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90%,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81mg/m3,排放速率为0.008kg/h,排放量为0.024t/a。
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同时满足《工表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浓度,mg/m3;本项目为0.81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05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162kg/t产品,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要求的0.3kg/t产品。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
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027t/a。
生产车间采用密闭设计,则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27t/a,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9kg/h。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水喷淋塔新鲜用水量为3.1m3/a(0.#m3/d),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循环水补充量为3.1m3/a(0.#m3/d),循环水量为150m3/a,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50m3/a,循环水量为5000m3/a。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COD:350mg/L,BOD5:250mg/L,SS:20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机械噪声,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产生总量约占产品的5%,其中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3t/a,边角料产生量为2.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由设备厂家上门提供。本项目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收集量为0.243t/a, (略) 理效率为10%,因此水 (略) 理的有机废气量为0.0243t/a,水喷淋塔用水量为0.1t,水喷淋塔水喷淋废液产生量为0.1243t/a,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置。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7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 坐标(°) | 环境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m) | 保护对象 | 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大气环境 | 117.# | 38.# | 八里庄村 | N | 210m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非#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 |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无保护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 |||||
生态环境 |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1)施工期:施工期扬尘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
(2)营运期: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施工期 | PM10 | 80a | μg/m3 | 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 | ||
达标判定依据≤2次/天 | |||||||
a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μg/m3时,以150μg/m3计。 | |||||||
营运期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60 | 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0.3 | kg/t 产品(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 | ||||||
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厂界无组织 | 非#烷总烃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略) 1h平均浓度值 | 6 |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 | mg/m3 |
5.2 噪声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dB(A) |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值标准 |
夜间 | 55 | ||||
营运期噪声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略) 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9 | 35 | 111.4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7 | 70 | 95.7 | 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 | 60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0 | 40 | 75 | 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mg/m3) | 1.1 | 4 | 27.5 | 达标 |
O3 | 8h平均质量浓度 | 170 | 16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上表显示结果,其中PM10、SO2、CO、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PM2.5、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 (略) 域为环境空气质量 (略) ,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4.4%,较2021年提高24.4个百分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2个断面为Ⅱ类,占比11.1%;子牙河小王庄、滏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6个断面为Ⅲ类,占比33.3%;宣惠河大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埝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10个断面为IV类,占比55.6%。
5.3.3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1、YQ05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 (CZKY-YQ052、YQ053、YQ054、YQ055、YQ108、YQ109、YQ110、YQ11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97)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99) AWA6221A声校准器(CZKY-YQ100)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 (略) 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75%及以上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 (略) 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DA001注塑工序进口 2024.10.21 | 标干流量 | m3/h | 3255 | 3209 | 3254 | 3239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2.4 | 11.2 | 10.3 | 11.3 | ||
DA001注塑工序出口(15m) 2024.10.21 | 标干流量 | m3/h | 3596 | 3571 | 3514 | 3560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5.71 | 5.75 | 5.98 | 5.81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1 | 0.021 | 0.021 | 0.021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3.5 | |||||
DA001注塑工序进口 2024.10.22 | 标干流量 | m3/h | 3150 | 3170 | 3196 | 3172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9.35 | 13.0 | 12.0 | 11.4 | ||
DA001注塑工序出口(15m) 2024.10.22 | 标干流量 | m3/h | 3464 | 3507 | 3489 | 3487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6.41 | 5.24 | 5.28 | 5.6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2 | 0.018 | 0.018 | 0.019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5.9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10.21 | mg/m3 | 下风向1# | 0.64 | 0.73 | 0.65 | 0.74 |
下风向2# | 0.67 | 0.73 | 0.73 | |||
下风向3# | 0.74 | 0.70 | 0.70 | |||
车间门口4# | 1.77 | 1.69 | 1.73 | 1.77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10.22 | mg/m3 | 下风向1# | 0.66 | 0.76 | 0.73 | 0.82 |
下风向2# | 0.75 | 0.77 | 0.69 | |||
下风向3# | 0.82 | 0.76 | 0.78 | |||
车间门口4# | 1.62 | 1.68 | 1.60 | 1.68 |
7.4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10.21 | 2024.10.22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6 | 54 |
南厂界2# | 50 | 50 |
西厂界3# | 58 | 56 |
北厂界4# | 48 | 57 |
气象条件 | 2024.10.21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2024.10.22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气环境 | DA001 注塑工序 | 非#烷总烃 | 集气罩+“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落实 | |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 无组织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 落实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略) 1h平均浓度值 | 非#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 | ||||||
地表水环境 | 设备工艺冷却水 | SS | /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落实 | |
喷淋塔用水 | COD | /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 | |||
生活污水 | COD、BOD5、NH3-N、SS | 排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落实 | |
风机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 | ||||
固体废物 | 原料拆包 | 废包装袋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 落实 | |
注塑工序 | 边角料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 ||||
检验工序 | 不合格产品 | |||||
水喷淋 | 喷淋废液 | 暂 (略) 危废间,委托有资 (略) 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送环卫部门指 (略) 置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注塑废气收集后引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同时满足《工表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未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10.1.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用厂房隔声、 (略)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10.1.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 (略) 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 (略) 理。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7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DA001注塑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5.8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3.5%,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 (略) 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
编制单位: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八里庄村1361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32.297",北纬 38°21"46.905"。项目类别属于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建设规模为年产养殖设备及配件100吨。
2023年12月,《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鑫 (略) 编制而成,2023年12月11日经沧县 (略) 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3】124号。于2024年10月0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CWD7CD0X001W。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2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 (略) 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于2024年1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经环 (略) 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 (略) 域满足相 (略) 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 (略) 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 (略) 以沧县行审(环)字【2023】12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2月11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5%。
(5)建设地点: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八里庄村1361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32.297",北纬 38°21"46.905"。
(6)建设规模:年产养殖设备及配件1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置宿舍、食堂。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办公室、仓库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
1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610m2,主要布置注塑机、破碎机,用于生产。 | ||
2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40m2, (略) 东侧,用于职工日常办公。 | ||
3 | 储运工程 | (略) ,共2层,总建筑面积120m2,位于车间西南侧,用于存放原料和成品; 一般工业固废间1座,建筑面积40m2,位于危废间北侧,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 危废间1座,建筑面积40m2,位于办公室北侧,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
4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李天木 (略) 供给; 供电:由李天木镇供电所供给,厂区不设变压器; 供热: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取暖由空调供给。 | ||
5 | 环保工程 | 废水 | 设备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置。 | ||||
职工生活污水 (略) 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
废气 |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
噪声 | 生产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风机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
固体废物 | 废包装袋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 ||
边角料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 |||
不合格品 | ||||
喷淋废液 | 暂 (略) 危废间,委托有资 (略) 置 | |||
废活性炭 | ||||
生活垃圾 | 由当地环卫部门期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注塑机 | 130 | 1 | 台 |
2 | 注塑机 | 148 | 1 | 台 |
3 | 注塑机 | 160 | 1 | 台 |
4 | 注塑机 | 168 | 2 | 台 |
5 | 破碎机 | 50 | 1 | 台 |
6 | 破碎机 | 40 | 2 | 台 |
7 | 破碎机 | 30 | 1 | 台 |
合计 | 9 | 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原料 | 聚#烯颗粒 | 100 | t/a | 外购原包料颗粒,粒径为5mm,50kg/袋 |
色母 | 1 | t/a | 外购原包料颗粒,粒径为5mm,50kg/袋 | |
能源 | 新鲜水 | 173.1 | m3/a | 李天木 (略) 供给 |
电 | 12 | 万kW·h/a | 由李天木镇供电所供给 | |
注:本项目备案信息中涉及尼龙,本项目建成后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再使用尼龙,故原辅材料中不涉及尼龙。 |
3.4 公用工程
本项目用水由八里庄 (略) 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给水: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173.1m3/a。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水喷淋塔新鲜用水量为3.1m3/a(0.#m3/d),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循环水补充量为3.1m3/a(0.#m3/d),循环水量为150m3/a,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50m3/a,循环水量为5000m3/a。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项目劳动定员6人,则日用新鲜水量为0.4m3/d(120m3/a)。项目用水由李天木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设备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32m3/d(96m3/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李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及制冷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1、混料:将原料聚#烯颗粒、色母颗粒、破碎料投入料斗中混合均匀,原料和破碎料粒径在5mm左右,因此混料过程无废气产生。此工序产生废包装袋S1、噪声N1。
2、上料:将混合均匀的原料经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至注塑机料斗中,此过程产生噪声N2。
3、注塑成型:混合均匀的物料送至注塑机内,加热成流体(加热温度200-300℃左右)进行注塑,冷却成型,之后人工修剪料把。项目采用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采用电加热。此工序产生废气G1、噪声N3、边角料S2,冷却水W1。
4、检验:冷却后进行人工检验,挑拣出不合格品。此工序产生不合格品S3。
5、包装、入库:检验合格后,包装,产品入库。
6、破碎:注塑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由于破碎物料为塑料材质,破碎后为块状,破碎粒径在5mm左右,粒径较大,且破碎机破碎过程完全密闭,因此无粉尘产生。此过程产生噪声N4。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可知,非#烷总烃产物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项目产品产量合计为1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27t/a。
本项目在各产废气的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引风机风量为#m3/h,全年满负荷运行3000h,非#烷总烃收集量为0.243t/a,非#烷总烃产生浓度为8.1mg/m3,产生速率为0.081kg/h;“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90%,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81mg/m3,排放速率为0.008kg/h,排放量为0.024t/a。
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同时满足《工表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浓度,mg/m3;本项目为0.81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05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162kg/t产品,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要求的0.3kg/t产品。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
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027t/a。
生产车间采用密闭设计,则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27t/a,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9kg/h。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水喷淋塔新鲜用水量为3.1m3/a(0.#m3/d),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循环水补充量为3.1m3/a(0.#m3/d),循环水量为150m3/a,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50m3/a,循环水量为5000m3/a。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COD:350mg/L,BOD5:250mg/L,SS:20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机械噪声,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产生总量约占产品的5%,其中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3t/a,边角料产生量为2.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由设备厂家上门提供。本项目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收集量为0.243t/a, (略) 理效率为10%,因此水 (略) 理的有机废气量为0.0243t/a,水喷淋塔用水量为0.1t,水喷淋塔水喷淋废液产生量为0.1243t/a,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置。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八里庄村1361号。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100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后引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同时满足《工表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未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厂房隔声、 (略)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 (略) 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 (略) 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略) (略) ,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李天木镇八里庄村1361号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0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大门位于生产车间东南侧,生产车间位于厂房西北侧,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南侧,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危废间位于办公室北侧,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危废间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养殖设备及配件1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置宿舍、食堂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注塑机 | 130 | 1 | 台 | 一致 |
2 | 注塑机 | 148 | 1 | 台 | 一致 |
3 | 注塑机 | 160 | 1 | 台 | 一致 |
4 | 注塑机 | 168 | 2 | 台 | 一致 |
5 | 破碎机 | 50 | 1 | 台 | 一致 |
6 | 破碎机 | 40 | 2 | 台 | 一致 |
7 | 破碎机 | 30 | 1 | 台 | 一致 |
合计 | 9 | 台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原料 | 聚#烯颗粒 | 100 | t/a | 外购原包料颗粒,粒径为5mm,50kg/袋 | 一致 |
色母 | 1 | t/a | 外购原包料颗粒,粒径为5mm,50kg/袋 | 一致 | |
能源 | 新鲜水 | 173.1 | m3/a | 李天木 (略) 供给 | 一致 |
电 | 12 | 万kW·h/a | 由李天木镇供电所供给 | 一致 | |
注:本项目备案信息中涉及尼龙,本项目建成后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再使用尼龙,故原辅材料中不涉及尼龙。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水由八里庄 (略) 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给水: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173.1m3/a。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水喷淋塔新鲜用水量为3.1m3/a(0.#m3/d),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循环水补充量为3.1m3/a(0.#m3/d),循环水量为150m3/a,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50m3/a,循环水量为5000m3/a。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项目劳动定员6人,则日用新鲜水量为0.4m3/d(120m3/a)。项目用水由李天木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设备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32m3/d(96m3/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李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及制冷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可知,非#烷总烃产物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项目产品产量合计为1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27t/a。
本项目在各产废气的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引风机风量为#m3/h,全年满负荷运行3000h,非#烷总烃收集量为0.243t/a,非#烷总烃产生浓度为8.1mg/m3,产生速率为0.081kg/h;“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90%,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81mg/m3,排放速率为0.008kg/h,排放量为0.024t/a。
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同时满足《工表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浓度,mg/m3;本项目为0.81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05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162kg/t产品,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要求的0.3kg/t产品。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
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027t/a。
生产车间采用密闭设计,则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27t/a,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9kg/h。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水喷淋塔新鲜用水量为3.1m3/a(0.#m3/d),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循环水补充量为3.1m3/a(0.#m3/d),循环水量为150m3/a,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50m3/a,循环水量为5000m3/a。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COD:350mg/L,BOD5:250mg/L,SS:20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机械噪声,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产生总量约占产品的5%,其中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3t/a,边角料产生量为2.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由设备厂家上门提供。本项目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收集量为0.243t/a, (略) 理效率为10%,因此水 (略) 理的有机废气量为0.0243t/a,水喷淋塔用水量为0.1t,水喷淋塔水喷淋废液产生量为0.1243t/a,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置。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7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 坐标(°) | 环境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m) | 保护对象 | 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大气环境 | 117.# | 38.# | 八里庄村 | N | 210m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非#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 |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无保护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 |||||
生态环境 |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1)施工期:施工期扬尘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
(2)营运期: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施工期 | PM10 | 80a | μg/m3 | 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 | ||
达标判定依据≤2次/天 | |||||||
a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μg/m3时,以150μg/m3计。 | |||||||
营运期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60 | 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0.3 | kg/t 产品(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 | ||||||
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厂界无组织 | 非#烷总烃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略) 1h平均浓度值 | 6 |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 | mg/m3 |
5.2 噪声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dB(A) |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值标准 |
夜间 | 55 | ||||
营运期噪声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略) 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9 | 35 | 111.4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7 | 70 | 95.7 | 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 | 60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0 | 40 | 75 | 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mg/m3) | 1.1 | 4 | 27.5 | 达标 |
O3 | 8h平均质量浓度 | 170 | 16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上表显示结果,其中PM10、SO2、CO、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PM2.5、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 (略) 域为环境空气质量 (略) ,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4.4%,较2021年提高24.4个百分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2个断面为Ⅱ类,占比11.1%;子牙河小王庄、滏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6个断面为Ⅲ类,占比33.3%;宣惠河大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埝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10个断面为IV类,占比55.6%。
5.3.3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1、YQ05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 (CZKY-YQ052、YQ053、YQ054、YQ055、YQ108、YQ109、YQ110、YQ11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97)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99) AWA6221A声校准器(CZKY-YQ100)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 (略) 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75%及以上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 (略) 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DA001注塑工序进口 2024.10.21 | 标干流量 | m3/h | 3255 | 3209 | 3254 | 3239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2.4 | 11.2 | 10.3 | 11.3 | ||
DA001注塑工序出口(15m) 2024.10.21 | 标干流量 | m3/h | 3596 | 3571 | 3514 | 3560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5.71 | 5.75 | 5.98 | 5.81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1 | 0.021 | 0.021 | 0.021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3.5 | |||||
DA001注塑工序进口 2024.10.22 | 标干流量 | m3/h | 3150 | 3170 | 3196 | 3172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9.35 | 13.0 | 12.0 | 11.4 | ||
DA001注塑工序出口(15m) 2024.10.22 | 标干流量 | m3/h | 3464 | 3507 | 3489 | 3487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6.41 | 5.24 | 5.28 | 5.6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2 | 0.018 | 0.018 | 0.019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5.9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10.21 | mg/m3 | 下风向1# | 0.64 | 0.73 | 0.65 | 0.74 |
下风向2# | 0.67 | 0.73 | 0.73 | |||
下风向3# | 0.74 | 0.70 | 0.70 | |||
车间门口4# | 1.77 | 1.69 | 1.73 | 1.77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10.22 | mg/m3 | 下风向1# | 0.66 | 0.76 | 0.73 | 0.82 |
下风向2# | 0.75 | 0.77 | 0.69 | |||
下风向3# | 0.82 | 0.76 | 0.78 | |||
车间门口4# | 1.62 | 1.68 | 1.60 | 1.68 |
7.4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10.21 | 2024.10.22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6 | 54 |
南厂界2# | 50 | 50 |
西厂界3# | 58 | 56 |
北厂界4# | 48 | 57 |
气象条件 | 2024.10.21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2024.10.22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气环境 | DA001 注塑工序 | 非#烷总烃 | 集气罩+“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落实 | |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 无组织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 落实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略) 1h平均浓度值 | 非#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 | ||||||
地表水环境 | 设备工艺冷却水 | SS | /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落实 | |
喷淋塔用水 | COD | /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 | |||
生活污水 | COD、BOD5、NH3-N、SS | 排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落实 | |
风机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 | ||||
固体废物 | 原料拆包 | 废包装袋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 落实 | |
注塑工序 | 边角料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 ||||
检验工序 | 不合格产品 | |||||
水喷淋 | 喷淋废液 | 暂 (略) 危废间,委托有资 (略) 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送环卫部门指 (略) 置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注塑废气收集后引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同时满足《工表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未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10.1.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水喷淋塔用水、冷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用厂房隔声、 (略)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10.1.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 (略) 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 (略) 理。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7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DA001注塑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5.8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3.5%,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 (略) 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县佑佑养殖设备厂养殖设备及配件生产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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