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足区宝顶镇东岳村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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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足区宝顶镇东岳村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 (略) (略) :

所报《关于申 (略) 宝顶镇东岳村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大 (略) 文〔2024〕122号) (略) 国土整治中心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纳入2024年“三张清单”, (略) 委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第21期,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宝顶镇东岳村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9-*-04-01-*。

三、项目法人:重 (略) (略) 。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地址:宝顶镇 (略) 、东岳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略) 工程等),实施规模388.4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0.22公顷。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527.*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439.*元,设备购置费用为4.*元,其他费用68.*元,不可预见费15.*元。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八、建设工期:3个月。

九、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十、节能审查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节能控制。

十一、其他事项

接此批复,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待初步设计批准后,将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建设资金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及招投标,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重 (略) (略) :

所报《关于申 (略) 宝顶镇东岳村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大 (略) 文〔2024〕122号) (略) 国土整治中心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纳入2024年“三张清单”, (略) 委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第21期,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宝顶镇东岳村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9-*-04-01-*。

三、项目法人:重 (略) (略) 。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地址:宝顶镇 (略) 、东岳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略) 工程等),实施规模388.4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0.22公顷。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527.*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439.*元,设备购置费用为4.*元,其他费用68.*元,不可预见费15.*元。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八、建设工期:3个月。

九、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十、节能审查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节能控制。

十一、其他事项

接此批复,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待初步设计批准后,将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建设资金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及招投标,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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