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2024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单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2024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单
彝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2024年
第四季度双随机日常监管工作的请示
(略) (略) (略) :
根据《 (略) (略) 关 (略)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昭环通〔2016〕61号),以及云南省生态 (略)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相关要求,对彝良县污染源日常监管、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察、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监察。
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对象、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象、执法人员抽取均采用“云南省移动执法系统”随机抽取。
一、检查对象抽取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 (略)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将被抽查对象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是指投诉举报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环境管理问题的排污单位;重点监管对象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重点对象名录由省、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 (略) 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除特殊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均为一般监管对象(包括新建项目)。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按照1:10(在编在岗的一线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4人,即全年按比例需随机抽查40家企事业单位,按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拟抽取10家。 (略) (略) 印发的《 (略) 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我县共有10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实际为8家,其中 (略) 既是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也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彝 (略) 既是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也是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上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年度抽查全覆盖。
根据《中共彝良县委办公室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贯彻落实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彝办通〔2023〕78号)要求,将长江流域(彝良段)沿岸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2024年6月底前完成1、2季度检查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3、4季度检查任务,对长江流(彝良段)沿岸企业实现检查全覆盖。
二、执法人员的分配
根据执法大队工作实际,一线执法人员4名。将全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名单:唐超然、龚爽、赵银、袁其刚。
三、抽查结果
2024年第四季度双随机共抽查6家一般监管企业、4个重点监管企业。一线执法人员4名全员参与。监察时限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30日(详见附件)。
四、现场检查和后续工作
(一)根据随机抽取的企业分布、执法人员情况,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统筹安排,并明确各组负责人及参与人。
(二)按照双随机环境监察结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现场检
查组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汇总现场检查结果,填报《 (略) (略) (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公开表》,将现场检查报告及信息公开表纸质及电子版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汇总后按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并留痕存档。
(三)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检查情况及时上传国家排 (略) 管理端。
(四)各现场检查组根据监察发现问题及性质,完善后续执
法事项。
妥否,请批示。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彝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1月29日
彝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2024年
第四季度双随机日常监管工作的请示
(略) (略) (略) :
根据《 (略) (略) 关 (略)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昭环通〔2016〕61号),以及云南省生态 (略)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相关要求,对彝良县污染源日常监管、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察、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监察。
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对象、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象、执法人员抽取均采用“云南省移动执法系统”随机抽取。
一、检查对象抽取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 (略)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将被抽查对象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是指投诉举报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环境管理问题的排污单位;重点监管对象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重点对象名录由省、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 (略) 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除特殊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均为一般监管对象(包括新建项目)。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按照1:10(在编在岗的一线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4人,即全年按比例需随机抽查40家企事业单位,按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拟抽取10家。 (略) (略) 印发的《 (略) 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我县共有10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实际为8家,其中 (略) 既是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也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彝 (略) 既是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也是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上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年度抽查全覆盖。
根据《中共彝良县委办公室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贯彻落实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彝办通〔2023〕78号)要求,将长江流域(彝良段)沿岸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2024年6月底前完成1、2季度检查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3、4季度检查任务,对长江流(彝良段)沿岸企业实现检查全覆盖。
二、执法人员的分配
根据执法大队工作实际,一线执法人员4名。将全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名单:唐超然、龚爽、赵银、袁其刚。
三、抽查结果
2024年第四季度双随机共抽查6家一般监管企业、4个重点监管企业。一线执法人员4名全员参与。监察时限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30日(详见附件)。
四、现场检查和后续工作
(一)根据随机抽取的企业分布、执法人员情况,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统筹安排,并明确各组负责人及参与人。
(二)按照双随机环境监察结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现场检
查组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汇总现场检查结果,填报《 (略) (略) (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公开表》,将现场检查报告及信息公开表纸质及电子版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汇总后按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并留痕存档。
(三)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检查情况及时上传国家排 (略) 管理端。
(四)各现场检查组根据监察发现问题及性质,完善后续执
法事项。
妥否,请批示。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彝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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