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东城区建设大道以南、规划四路以东C-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贵溪市东城区建设大道以南、规划四路以东C-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略) 建设大道以南、 (略) 以东C-2-3地块,位于 (略) (略) 建设大道以南。地块东至福康家园,南至 (略) ,西至 (略) ,北至富康家园。地块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为5847.05平方米。 (略) (略) 建设大道以南、 (略) 以东C-2-3地块土地使用现状为工业用地,后期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 (略) 所有,地块启用时间为2003年,以前为空地,2003年 (略) 将地块用于机修使用,一直至2023年停止使用,期间有新建部分临时钢棚用于机修,2023年 (略) 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此后地块闲置,无生产活动。
根据《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的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以 (略) 理厂、垃圾填埋场、 (略) 置场和工 (略) 关停、搬迁的;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时为了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便于地块后期安全利用,地块收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公开选取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江西 (略) 为中选单位。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监测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开展了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通过对第一阶段调查成果进行分析,结论为: (略) (略) 建设大道以南、 (略) 以东C-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不能结束,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因此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建设大道以南、 (略) 以东C-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实施方案》。
调查起止时间:
2024年10月进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包括有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23日至28日根据实施方案进行了土壤钻孔、地下水建井工作,同步进行了土壤采样、地下水监测井洗井、地下水采样等工作;
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进行了对土壤、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2024年11月5日出具土壤、地下水的监测报告;
2024年11月6日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
周边污染源情况:
地块位于 (略) (略) 建设大道南侧,周边主要的污染源有 (略) 、汽车修理 (略) (略) 。
地块使用及规划:
地块使用现状为工业用地;
后期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污染识别:
现场踏勘阶段主要针对地块内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出特征污染物为:pH、氨氮、砷、铅、汞、镉、钡、锌、苯并[a]芘、氟化物、苯、#苯、二#苯、苯#烯、石油烃(C10-C40)。
布点采样:
本次调查布设土壤监测点18个(含地块内6个土壤钻孔点及地块外12个土壤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地块内3口监测井及上游1口对照井)。2024年10月23日至25日江西 (略) 实施了现场采样并将现场采集的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共取得土壤有效样品47个(含平行样品5个)进行51项项目检测(DB36/1282-2020中45项必检项目+pH+氨氮+氟化物+锌+钡+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有效样品5个(含平行样品1个)进行44项项目检测(GB/T #-2017中表1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37项+粪大肠菌群+镍+钡+二#苯+苯#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实验室完成了对现场采集到的样品的分析工作,并于2024年11月5日出具了数据报告《HDJC#》。
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字[2022]1号)要求,编制完成了《贵溪市东城区建设大道以南、规划四路以东C-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检测情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布置6个土壤监测点位,场地外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共47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品5个);地块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设有3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地下水上游布设1口地下水对照监测井,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品1个)。分析结论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必测污染物45项(含特征因子铜、镉、砷、铅、镍、铬(六价)、苯并[a]芘、苯、#苯、二#苯、苯#烯)、其他特征因子(氟化物、锌、钡、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现阶段该地块内的土壤未受污染。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必测污染物35项+2项微生物指标(pH、氨氮、砷、铅、汞、镉、锌、铬(六价)、氟化物、苯、#苯)、其他特征因子(镍、钡、二#苯、苯#烯、苯并[a]芘)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论:
经调查分析,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 (略) 、汽车修理 (略) (略) 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以及地下水迁移污染本地块的可能性很小。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中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筛选标准,因此现阶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略) (略) 建设大道以南、 (略) 以东C-2-3地块,位于 (略) (略) 建设大道以南。地块东至福康家园,南至 (略) ,西至 (略) ,北至富康家园。地块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为5847.05平方米。 (略) (略) 建设大道以南、 (略) 以东C-2-3地块土地使用现状为工业用地,后期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 (略) 所有,地块启用时间为2003年,以前为空地,2003年 (略) 将地块用于机修使用,一直至2023年停止使用,期间有新建部分临时钢棚用于机修,2023年 (略) 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此后地块闲置,无生产活动。
根据《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的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以 (略) 理厂、垃圾填埋场、 (略) 置场和工 (略) 关停、搬迁的;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时为了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便于地块后期安全利用,地块收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公开选取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江西 (略) 为中选单位。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监测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开展了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通过对第一阶段调查成果进行分析,结论为: (略) (略) 建设大道以南、 (略) 以东C-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不能结束,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因此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建设大道以南、 (略) 以东C-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实施方案》。
调查起止时间:
2024年10月进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包括有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23日至28日根据实施方案进行了土壤钻孔、地下水建井工作,同步进行了土壤采样、地下水监测井洗井、地下水采样等工作;
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进行了对土壤、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2024年11月5日出具土壤、地下水的监测报告;
2024年11月6日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
周边污染源情况:
地块位于 (略) (略) 建设大道南侧,周边主要的污染源有 (略) 、汽车修理 (略) (略) 。
地块使用及规划:
地块使用现状为工业用地;
后期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污染识别:
现场踏勘阶段主要针对地块内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出特征污染物为:pH、氨氮、砷、铅、汞、镉、钡、锌、苯并[a]芘、氟化物、苯、#苯、二#苯、苯#烯、石油烃(C10-C40)。
布点采样:
本次调查布设土壤监测点18个(含地块内6个土壤钻孔点及地块外12个土壤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地块内3口监测井及上游1口对照井)。2024年10月23日至25日江西 (略) 实施了现场采样并将现场采集的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共取得土壤有效样品47个(含平行样品5个)进行51项项目检测(DB36/1282-2020中45项必检项目+pH+氨氮+氟化物+锌+钡+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有效样品5个(含平行样品1个)进行44项项目检测(GB/T #-2017中表1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37项+粪大肠菌群+镍+钡+二#苯+苯#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实验室完成了对现场采集到的样品的分析工作,并于2024年11月5日出具了数据报告《HDJC#》。
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字[2022]1号)要求,编制完成了《贵溪市东城区建设大道以南、规划四路以东C-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检测情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布置6个土壤监测点位,场地外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共47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品5个);地块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设有3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地下水上游布设1口地下水对照监测井,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品1个)。分析结论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必测污染物45项(含特征因子铜、镉、砷、铅、镍、铬(六价)、苯并[a]芘、苯、#苯、二#苯、苯#烯)、其他特征因子(氟化物、锌、钡、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现阶段该地块内的土壤未受污染。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必测污染物35项+2项微生物指标(pH、氨氮、砷、铅、汞、镉、锌、铬(六价)、氟化物、苯、#苯)、其他特征因子(镍、钡、二#苯、苯#烯、苯并[a]芘)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论:
经调查分析,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 (略) 、汽车修理 (略) (略) 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以及地下水迁移污染本地块的可能性很小。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中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筛选标准,因此现阶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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