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中科(广东) (略) 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湛环建[2024]55号 | 2024-11-25 | 中科(广东) (略) | 广东湛江经济技 (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5号湛江商务大厦行政服 (略) (略) 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759-*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中科(广东) (略) 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湛环建[2024]55号 | 2024-11-25 | 中科(广东) (略) | 广东湛江经济技 (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5号湛江商务大厦行政服 (略) (略) 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759-*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