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水河县城道窑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关于对清水河县城道窑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清水河县城道窑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经内蒙 (略) 水利厅以《关于清水河县丰对坡等3座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水保〔2022〕3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城道窑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宏河镇范四窑村林业用地面积0.0343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四至范围为①至X=#,Y=#②至X=#,Y=#;③X=#,Y=#;④至X=#,Y=#。林地权属为宏河镇范四窑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宏河镇范四窑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街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城道窑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经内蒙 (略) 水利厅以《关于清水河县丰对坡等3座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水保〔2022〕3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城道窑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宏河镇范四窑村林业用地面积0.0343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四至范围为①至X=#,Y=#②至X=#,Y=#;③X=#,Y=#;④至X=#,Y=#。林地权属为宏河镇范四窑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宏河镇范四窑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街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城道窑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经内蒙 (略) 水利厅以《关于清水河县丰对坡等3座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水保〔2022〕3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城道窑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宏河镇范四窑村林业用地面积0.0343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四至范围为①至X=#,Y=#②至X=#,Y=#;③X=#,Y=#;④至X=#,Y=#。林地权属为宏河镇范四窑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宏河镇范四窑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街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城道窑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经内蒙 (略) 水利厅以《关于清水河县丰对坡等3座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水保〔2022〕3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城道窑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宏河镇范四窑村林业用地面积0.0343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四至范围为①至X=#,Y=#②至X=#,Y=#;③X=#,Y=#;④至X=#,Y=#。林地权属为宏河镇范四窑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宏河镇范四窑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街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