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微山县城郭河治理工程弃土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微山县城郭河治理工程弃土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微山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微山县城郭河治理工 (略) 项目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微山县留庄镇集体土地12.5418公顷(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12.5418公顷(一般耕地0公顷、乔木林地0.0202公顷、其他林地1.3661公顷、其他草地0.0478公顷、 (略) 0.061公顷、坑塘水面10.6903公顷、沟渠0.3564公顷),用于微山县城郭河治理工 (略) 项目使用,用途为临 (略) 。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到期不予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三)占用的耕地,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微山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微山县城郭河治理工 (略) 项目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微山县留庄镇集体土地12.5418公顷(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12.5418公顷(一般耕地0公顷、乔木林地0.0202公顷、其他林地1.3661公顷、其他草地0.0478公顷、 (略) 0.061公顷、坑塘水面10.6903公顷、沟渠0.3564公顷),用于微山县城郭河治理工 (略) 项目使用,用途为临 (略) 。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到期不予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三)占用的耕地,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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