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汽车配件200万套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汽车配件200万套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汽车配件#套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汽车配件#套
二、建设地点: (略) 康美镇福铁村福水777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2500m2,拟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 (略) 污 (略) 东 (略) (略) 理,目前项 (略) 域配套建 (略) 尚未完工,因此项目排水方案按近、远期考虑。
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化粪池+一体化”处理后,用于项目农田灌溉,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远期: (略) (略) (略) 东 (略) (略) 联网,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东 (略) 理 (略) 理,尾水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切割、喷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油雾,但目前油雾无相关控制标准,因此本项目的油雾以颗粒物进行表征,非#烷总烃和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相关标准。同时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次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油雾净化装置收集废油、油渣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含油抹布纳入生活垃圾,由环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原料空桶委托供应商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汽车配件#套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汽车配件#套
二、建设地点: (略) 康美镇福铁村福水777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2500m2,拟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 (略) 污 (略) 东 (略) (略) 理,目前项 (略) 域配套建 (略) 尚未完工,因此项目排水方案按近、远期考虑。
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化粪池+一体化”处理后,用于项目农田灌溉,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远期: (略) (略) (略) 东 (略) (略) 联网,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东 (略) 理 (略) 理,尾水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切割、喷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油雾,但目前油雾无相关控制标准,因此本项目的油雾以颗粒物进行表征,非#烷总烃和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相关标准。同时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次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油雾净化装置收集废油、油渣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含油抹布纳入生活垃圾,由环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原料空桶委托供应商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