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金港粮食环评批复.pdf |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4〕21号 | 2024年12月2日 |
2 | 关于吉林森 (略) 年产600吨短切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森特新材料批复.pdf |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4〕22号 | 2024年12月3日 |
关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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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金港粮食环评批复.pdf |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4〕21号 | 2024年12月2日 |
2 | 关于吉林森 (略) 年产600吨短切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森特新材料批复.pdf |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4〕22号 | 202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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