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政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 (略)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林 (略) 决定就《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听证会代表对《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2月14日上午9:30, (略) 林 (略) ( (略) (略) 滨河大街东段)一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主 (略) 林 (略) 副局长白吉祥担任,听 (略) 草原工作站站长柯建武、 (略) 林业和草原种苗站四级主任科员李健担任,记 (略) 林 (略) 综合保障中心科员张璐、 (略) 林 (略) 草原监督管理科科员朱颜泽担任。
听证代表18名,分别有农牧民代表2名、法人组织代表2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3名、林草专业技术人员8名、基层乡镇代表2名、法律工作者及专家1名。
四、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代表为公民代表的,参会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听证代表为法人机关或组织的,参会需携带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中途无故退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听证代表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 (略) 林 (略) 。
(四)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意见的参考,会后收回。
2024年12月2日
为提高政府政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 (略)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林 (略) 决定就《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听证会代表对《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2月14日上午9:30, (略) 林 (略) ( (略) (略) 滨河大街东段)一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主 (略) 林 (略) 副局长白吉祥担任,听 (略) 草原工作站站长柯建武、 (略) 林业和草原种苗站四级主任科员李健担任,记 (略) 林 (略) 综合保障中心科员张璐、 (略) 林 (略) 草原监督管理科科员朱颜泽担任。
听证代表18名,分别有农牧民代表2名、法人组织代表2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3名、林草专业技术人员8名、基层乡镇代表2名、法律工作者及专家1名。
四、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代表为公民代表的,参会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听证代表为法人机关或组织的,参会需携带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中途无故退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听证代表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 (略) 林 (略) 。
(四)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意见的参考,会后收回。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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