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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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的公示

关于延长东莞国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的公示


东莞 (略) (略) 东坑镇 (略) 8号1号楼1楼102、3楼整层及4楼整层,本项目为迁改扩建项目,已于2024年1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4】2956号),项目于2024年7月10日开工建设,2024年8月10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8月1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Z,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4年9月4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由于我司危废仓等设置不规范,需要时间整改,故在调试期内不能完成自主验收,因此申请延长调试时间,经公司内部决定,延长调试时间两个月,延长调试期限为(2024年12月4日-2025年2月3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12月3日-12月8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 (略)

建设地址: (略) 东坑镇 (略) 8号1号楼1楼102、3楼整层及4楼整层

联系人: 曹大卫

联系电话: *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 (略) (略) 东坑镇 (略) 8号1号楼1楼102、3楼整层及4楼整层(东经:113°57"21.600",北纬:22°59"23.110"),项目于2024年1 (略) (略) 编制《东莞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7 (略) (略) 审批(东环建【2024】2956号)。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为4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从事转印机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转印机*台。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锯床2台、激光机6台、车床6台、拉丝机1台等。(详见东莞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打磨、研磨、喷粉工序水喷淋用水、盐雾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前处理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 (略) 理能力的零散工 (略) 理单 (略) 理,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后, (略) (略) ,引至城 (略) (略) 理。

2、废气: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喷漆、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打磨、研磨、拉丝、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激光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 (略) ,并设置减振底座进 (略) 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金属碎屑及边角料(不含油)、废包装箱、废包装材料、废粉、 (略) (略) 理;(2)空氧气瓶、空氩气瓶、空*炔瓶、空二氧化碳瓶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3)生活垃圾交环 (略) 理;(4)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油、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包装物、前处理废液、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油漆罐交有危废资 (略) 理。


东莞 (略)

2024年12月3日

,东莞

关于延长东莞国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的公示


东莞 (略) (略) 东坑镇 (略) 8号1号楼1楼102、3楼整层及4楼整层,本项目为迁改扩建项目,已于2024年1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4】2956号),项目于2024年7月10日开工建设,2024年8月10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8月1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Z,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4年9月4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由于我司危废仓等设置不规范,需要时间整改,故在调试期内不能完成自主验收,因此申请延长调试时间,经公司内部决定,延长调试时间两个月,延长调试期限为(2024年12月4日-2025年2月3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12月3日-12月8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 (略)

建设地址: (略) 东坑镇 (略) 8号1号楼1楼102、3楼整层及4楼整层

联系人: 曹大卫

联系电话: *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 (略) (略) 东坑镇 (略) 8号1号楼1楼102、3楼整层及4楼整层(东经:113°57"21.600",北纬:22°59"23.110"),项目于2024年1 (略) (略) 编制《东莞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7 (略) (略) 审批(东环建【2024】2956号)。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为4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从事转印机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转印机*台。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锯床2台、激光机6台、车床6台、拉丝机1台等。(详见东莞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打磨、研磨、喷粉工序水喷淋用水、盐雾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前处理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 (略) 理能力的零散工 (略) 理单 (略) 理,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后, (略) (略) ,引至城 (略) (略) 理。

2、废气: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喷漆、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打磨、研磨、拉丝、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激光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 (略) ,并设置减振底座进 (略) 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金属碎屑及边角料(不含油)、废包装箱、废包装材料、废粉、 (略) (略) 理;(2)空氧气瓶、空氩气瓶、空*炔瓶、空二氧化碳瓶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3)生活垃圾交环 (略) 理;(4)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油、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包装物、前处理废液、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油漆罐交有危废资 (略) 理。


东莞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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