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公示
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公示
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公示
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 (略)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20 (略)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等相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浙江 (略) 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衢州南 (略) 委托我公司承担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于2024年12月编写《浙江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浙江 (略) 》。
本年度按方案,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4个(包含1个平行样);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监测井,采样2`次,共采集样品10个(包含2个平行样,其中9月6日只采集W1、W2、W4)。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章节可得以下结论:
(1)土壤:通过本次土壤自行监测,所有土壤样品各项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氯离子、氟化物无相关标准不评价。
(2)地下水:通过本次地下水自行监测,地下水样品其中第1次采样W1-W5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铝未达标,第2次采样的地下水中W1、W4的铝未达标。其余指标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IV类质量标准限值。(略)醇无相关标准不评价。
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公示
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 (略)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20 (略)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等相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浙江 (略) 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衢州南 (略) 委托我公司承担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于2024年12月编写《浙江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浙江 (略) 》。
本年度按方案,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4个(包含1个平行样);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监测井,采样2`次,共采集样品10个(包含2个平行样,其中9月6日只采集W1、W2、W4)。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章节可得以下结论:
(1)土壤:通过本次土壤自行监测,所有土壤样品各项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氯离子、氟化物无相关标准不评价。
(2)地下水:通过本次地下水自行监测,地下水样品其中第1次采样W1-W5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铝未达标,第2次采样的地下水中W1、W4的铝未达标。其余指标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IV类质量标准限值。(略)醇无相关标准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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