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306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G2306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地块名称:G(23)060号地块
地块位置: (略) (略) (略) 内
建设单位:贵阳金龙房 (略)
地块面积:(略).49m2(合49.07亩)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略)°,北纬26.(略)°
规划用地类型: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地块概况
G(23)060号地 (略) (略) (略) 内,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略).49m2(合49.07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略)°,北纬26.(略)°。
依据《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细则)——观山组团高新单元GS-12-03地块(细则调整)、GS-12-05、06地块(细则)》(详见图3.7-1)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略)02-1(G(略))电子监管号(2)》(详见附件5),G(23)060号地 (略) 域地块编号为GS-12-03-13,地块性质为居住用地(0701),因此该地块开发为居住用地是合法合规的。地块使用性质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三、调查结论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G(23)060号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为居住用地(0701)、贵州富士康示范工厂、农用地(01)、灌木林地(0303)、贵阳金龙房 (略) 停车场、平整场地、共享花园、空闲地(2301)、餐饮用地、广场。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涉及工矿用途(主要为贵州富士康示范工厂、贵阳苗岭侗寨 (略) 、贵阳苗岭侗寨 (略) ,企业食堂油烟通过油烟 (略) 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略) ,不产生危险废物,整体来说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通过对地块周边1km范围内进行现场走访调查,调查地块周边现有及曾有的企业及学校共计37家,结合地块调查范围内的各企业及学校的分布情况,所有企业及学校均已采取相关环保措施,距调查地块尚有一定距离,同时在考虑风向、地下水流向及地表水流向对地块影响的因素下,其污染物排放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不大。虽该地块周边企业 (略) 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但结合地 (略) 域的主导风向、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图,该企业污染物泄漏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的污染源,但是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按照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03日-12月10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略)
意见反馈邮箱:*@*q.com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地块名称:G(23)060号地块
地块位置: (略) (略) (略) 内
建设单位:贵阳金龙房 (略)
地块面积:(略).49m2(合49.07亩)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略)°,北纬26.(略)°
规划用地类型: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地块概况
G(23)060号地 (略) (略) (略) 内,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略).49m2(合49.07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略)°,北纬26.(略)°。
依据《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细则)——观山组团高新单元GS-12-03地块(细则调整)、GS-12-05、06地块(细则)》(详见图3.7-1)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略)02-1(G(略))电子监管号(2)》(详见附件5),G(23)060号地 (略) 域地块编号为GS-12-03-13,地块性质为居住用地(0701),因此该地块开发为居住用地是合法合规的。地块使用性质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三、调查结论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G(23)060号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为居住用地(0701)、贵州富士康示范工厂、农用地(01)、灌木林地(0303)、贵阳金龙房 (略) 停车场、平整场地、共享花园、空闲地(2301)、餐饮用地、广场。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涉及工矿用途(主要为贵州富士康示范工厂、贵阳苗岭侗寨 (略) 、贵阳苗岭侗寨 (略) ,企业食堂油烟通过油烟 (略) 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略) ,不产生危险废物,整体来说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通过对地块周边1km范围内进行现场走访调查,调查地块周边现有及曾有的企业及学校共计37家,结合地块调查范围内的各企业及学校的分布情况,所有企业及学校均已采取相关环保措施,距调查地块尚有一定距离,同时在考虑风向、地下水流向及地表水流向对地块影响的因素下,其污染物排放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不大。虽该地块周边企业 (略) 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但结合地 (略) 域的主导风向、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图,该企业污染物泄漏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的污染源,但是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按照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03日-12月10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略)
意见反馈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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