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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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0-530#地 (略) (略) ,汴河街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以北,总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约76.485亩)。2004年至今,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农村宅基地,近 (略) 化发展,地块内宅基地已搬迁。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以居住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属于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安徽省生态环 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地块 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 影响,另外通过 XRF 、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锌和总铬快速检 测 结 果 低 于 《 深 圳 市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筛 选 值 和管 制 值( 试 行 ) 》(DB4403/T67-2020 )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 围在0.1~0.2mg/m3 ,浓度较低,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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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30#地 (略) (略) ,汴河街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以北,总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约76.485亩)。2004年至今,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农村宅基地,近 (略) 化发展,地块内宅基地已搬迁。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以居住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属于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安徽省生态环 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地块 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 影响,另外通过 XRF 、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锌和总铬快速检 测 结 果 低 于 《 深 圳 市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筛 选 值 和管 制 值( 试 行 ) 》(DB4403/T67-2020 )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 围在0.1~0.2mg/m3 ,浓度较低,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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