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邛崃市特种铝厂、原四川省邛崃市亚丹明胶厂及其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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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省邛崃市特种铝厂、原四川省邛崃市亚丹明胶厂及其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原 (略) 特种铝厂、原 (略) 亚丹明胶厂及其南侧地 (略) (略) 羊安街 (略) 羊安大桥南侧,斜江河西侧。本地块最早生产企业可追溯至1990年,地块北侧历史主要生产企业为原 (略) 特种铝厂,主要进行氧化铝微粒、细氢氧铝微粉、氧化铝、铝材的生产和销售;地块中部历史主要生产企业为原 (略) 亚丹明胶厂,主要进行明胶及明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地块系列导则,项目组分两个阶段开展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共布设个16土壤监测点位,监测点位覆盖所 (略) 域,采样深度在0-3m之间(指扣除硬化层),采集样品48个。共布设4个地下水点位,其中布设3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块内上游地下水监测点。

(2)土壤监测指标:48个样品中全部进行了58项全分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45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pH、石油烃(C10-C40)、锑、铍、钴、钒、石油烃、钡、钼、铊、总铬、锰、硒。

(3)地下水监测指标:4个样品均包含特征指标及常规指标,共计43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镍、石油类、#苯,二#苯,二氯#烷、钴、苯并芘]铍、锑、钡、镍、钴、钼、铊及石油类。

(4)监测结果:本地块土壤监测中,所有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所检测的43项指标W1、W2、W3、W4四口监测井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地块现有规划,地块用地 (略) 校用地(A31)(属第二类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原 (略) 特种铝厂、原 (略) 亚丹明胶厂及其南侧 (略) 域满足相应用地规划类型。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未来可作为第二类 (略) 校用地(A31)使用。

原 (略) 特种铝厂、原 (略) 亚丹明胶厂及其南侧地 (略) (略) 羊安街 (略) 羊安大桥南侧,斜江河西侧。本地块最早生产企业可追溯至1990年,地块北侧历史主要生产企业为原 (略) 特种铝厂,主要进行氧化铝微粒、细氢氧铝微粉、氧化铝、铝材的生产和销售;地块中部历史主要生产企业为原 (略) 亚丹明胶厂,主要进行明胶及明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地块系列导则,项目组分两个阶段开展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共布设个16土壤监测点位,监测点位覆盖所 (略) 域,采样深度在0-3m之间(指扣除硬化层),采集样品48个。共布设4个地下水点位,其中布设3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块内上游地下水监测点。

(2)土壤监测指标:48个样品中全部进行了58项全分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45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pH、石油烃(C10-C40)、锑、铍、钴、钒、石油烃、钡、钼、铊、总铬、锰、硒。

(3)地下水监测指标:4个样品均包含特征指标及常规指标,共计43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镍、石油类、#苯,二#苯,二氯#烷、钴、苯并芘]铍、锑、钡、镍、钴、钼、铊及石油类。

(4)监测结果:本地块土壤监测中,所有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所检测的43项指标W1、W2、W3、W4四口监测井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地块现有规划,地块用地 (略) 校用地(A31)(属第二类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原 (略) 特种铝厂、原 (略) 亚丹明胶厂及其南侧 (略) 域满足相应用地规划类型。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未来可作为第二类 (略) 校用地(A31)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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